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走在前、开新局”,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提升行动,进一步优化全省营商环境。
一、聚焦发挥投资关键作用,深化重点环节创新,提升服务保障项目建设能力
1.加快“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编制。依据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多规合一”要求,6月底前完成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结合实际及时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报批,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筹各领域建设条件和要求,为项目精准落地和高效审批提供支持。(完成时间:12月底前)(牵头部门:省自然资源厅;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2.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生成。进一步完善“分类牵头,联合策划”工作机制,优化“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系统功能,统筹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提出项目策划意见和规划建设条件,衔接政府投资计划、招商引资需求等清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完成时间:6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气象局;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各市人民政府)
3.深化区域评估。按照园区规划和需要,完成省级以上平台环评、能评、压覆矿产资源、地质灾害、水土保持、防洪评估、水资源论证、地震、文物保护等区域评估。加强区域评估成果应用,评估成果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及时公开,供建设单位免费使用。(完成时间:8月底前)(牵头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动办、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各市人民政府)
4.深化“用地清单制”改革。将“用地清单制”实施范围拓展到社会投资以外的其他项目,对已经完成区域评估的地块,充分应用区域评估成果,提高评估普查效率。进一步优化“标准地”供地模式,将相关评估、普查结果和管控意见等要求纳入控制指标体系,明确承诺履约要求,加强履约监管,释放政策叠加效应。(完成时间:8月底前)(牵头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省国家安全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动办、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各市人民政府)
5.预支新增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在国家明确2023年度新增用地指标配置规则前,对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以及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投资到位、拿地即可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可预支指标办理用地报批手续,预支数量不作限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年底前统一核算。(完成时间:11月底前)(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6.将人防工程建设要求纳入用地规划条件。在建设用地出让、划拨时明确相应地块的人防工程建设面积、战时功能等指标或要求,为建设单位统筹建设资金、开展人防设计、统筹地下地上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完成时间:7月底前)(牵头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国动办,各市人民政府)
7.创新“零增地”工业项目审批模式。创新招商引资机制,梳理闲置厂房土地资源,组织精准匹配项目需求及闲置资源,制定盘活利用方案,推行并联审批、精简材料、告知承诺制等方式,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完成时间:11月底前)(牵头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8.创新预建厂房与项目审批双链推进模式。政府组织按企业“定单”量身预建厂房,提前将水电气暖信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相应点位,项目建设单位同步开展立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审批手续办理,推进项目早建成早投产。(完成时间:7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人民政府)
9.持续深化“多测合一”改革。推进“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与“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中介超市等信息平台深度联通,实时共享测绘数据,技术成果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由测绘单位出具审核报告,相关部门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验收。(完成时间:10月底前)(牵头部门:省自然资源厅;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省大数据局,各市人民政府)
10.试行消防验收备案承诺制。坚持工程项目消防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优化消防验收备案审批方式,针对部分火灾危险性较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试行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效监督承诺履行情况,实现过程可控、风险可控,提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质效。(完成时间:3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1.持续优化联合竣工验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服务规范》,明确验收事项、验收流程等内容,推动联合验收普遍实施。鼓励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纳入联合验收流程同步开展,针对验收常见问题,指导建设单位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管控,依申请规范提供验收前技术服务,提高验收效率。(完成时间:7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国动办,各市人民政府)
12.推行“验登合一”。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互联互通,建设单位可一并提出联合验收与不动产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系统共享获取联合验收意见、申请材料、测绘成果,联合验收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完成时间:5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人民政府)
二、聚焦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深化审批服务创新,提升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一)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标准化水平
13.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要求,动态优化完善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审批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按程序动态调整清单。
14.统一审批服务事项实施规范。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逐项修改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等,明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动态调整各阶段“一张表单”,实现同步优化。(完成时间:11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二)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规范化水平。
15.规范窗口业务办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管理,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统一出件机制,符合受理条件的应立即受理;不予受理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或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示范窗口标准规范,打造一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标准化综合窗口。(完成时间:11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16.规范审批服务行为。严格按照公布的办理流程和实施规范开展审批,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申请材料等。持续整治“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通过系统监测、建议投诉微信小程序、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问题,严禁申报前增加预审、指定机构事先审查、线下预审线上补录等行为。(完成时间:11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17.规范审批服务办理用时。梳理并公开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报装接入全流程审批服务办理用时,明确起止时点、计时规则等,包括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专家评审、会议审查、现场核验等各环节用时。(完成时间:11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18.加强工程审批系统监测分析。完善数据监测分析标准规范,及时掌握县(市、区)全覆盖、新增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线上审批、全过程审批用时等情况,定期印发改革情况通报,统筹推进全省改革。(完成时间:11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三)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
19.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制定山东省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技术指南,明确编制要求。结合实际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流程,确立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镇街、专营单位等联合审查更新改造方案,简化后续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提升更新改造效率。(完成时间:11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20.持续优化市政线性工程审批。允许建设单位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材料作为用地批准手续办理施工许可。探索容缺审查服务,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土地权属无争议,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容缺土地、规划等审批要件,出具容缺审查意见,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及时介入监管。(完成时间:6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省自然资源厅,各市人民政府)
21.推动更多高频事项集成办理。进一步优化阶段并联审批协同机制,从企业办好“一件事”视角,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审批事项集成化办理。(完成时间:7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厅、各市人民政府)
22.深化项目环评审批。持续深化打捆环评,推广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督促全省所有产业园区编制年度跟踪监测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打造“环评+排污许可”同步审批模式,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审批过程中同步开展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同步办结。(完成时间:7月底前)(牵头部门:省生态环境厅;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23.全链条优化市政公用报装接入流程。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热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链条协同机制,推动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接入在供地、设计方案审查、施工、竣工验收环节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完成时间:9月底前)(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24.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链条告知承诺制。对于不同部门、多个事项要求的同一申请材料,或者并联审批的多个事项,申请人只需出具一份《承诺书》,各部门共享使用。按照补齐材料类、自留材料类、现场达标类等不同类型分别明确承诺要求,推行分类管理。(完成时间:8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25.提升中介服务质量。深化工程审批系统与省中介超市对接,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可直接调取服务成果,共享委托成交、成果上传等时间节点,以及服务评价等信息,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完成时间:9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三、聚焦加快数字赋能增效,深化审批系统创新,提升全程网办深度
26.更新完善工程审批系统。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标准3.0》要求,及时迭代升级工程审批系统,提升全流程在线审批便利度。(完成时间:11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27.推进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持续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与投资、用地、生态环境、信用、消防审验、市政公用服务、“多测合一”、电子证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查等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协同应用,全面提升全流程在线审批效能。(完成时间:11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各市人民政府)
28.不断丰富工程审批系统功能。加强电子签章等技术应用,鼓励开发智能引导、智能客服、智慧表单、企业(项目)云盘、不见面审批、在线帮办等功能,创新“企业(项目)码”在工程审批领域应用,持续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完成时间:11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29.持续深化施工图全过程数字化管理。推进工程建设图纸设计、施工、变更、验收、档案移交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一张图”管理和多部门协同应用。(完成时间:7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30.加快探索城建档案“一键归档”。具备条件的市完成建设工程档案在线归档管理系统,归集项目信息、审批电子文件、施工管理技术资料、竣工验收文件,实现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上传、组卷、审核、验收全流程线上办理。(完成时间:11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有条件的市政府)
31.推进智能审批。鼓励有条件的市探索国产建筑信息模型(BIM)产品应用,建立完善BIM成果交付和技术审查标准,逐步实现计算机智能辅助审查。鼓励在工程审批系统开发企业无干预智能审批功能,实行企业点选、系统申报、自动审批,提升信息化审批服务水平。(完成时间:11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四、聚焦放管结合并重,深化监管方式创新,提升全链条监管效能
32.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联审联验。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审联验、闭环管理”制度规则,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完善工程审批系统功能,加强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施工图联合审查、联合验收等关键环节协调联动,对相关审查、承诺事项(内容)实行闭环管理,提升审批效率和质量。(完成时间:11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国动办、省地震局,各市人民政府)
33.探索建立建筑工程质量跨部门综合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建筑工程质量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整合监管资源,统筹监管政策制定,督促监管责任落实,推动监管信息共享,组织联合执法检查,探索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完成时间:11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34.探索消防、人防、建设融合监管。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时序,划分融合监管阶段,将土建质量、机电设备安装、人防设备预埋、消防施工质量(防火间距、疏散楼梯、防火封堵、消防设备等)的过程检查融入各阶段的日常监督检查,通过优化整合解决多部门重复监管问题。(完成时间:7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省国动办,各市人民政府)
35.扩大建筑师负责制试点范围。制定《关于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更多城市推行建筑师负责制,探索建筑师负责制的服务模式、监管方式和推动措施,提升工程质量和品质。(完成时间:6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36.完善基于工程风险的分类监管机制。强化对重大风险源和危险源辨识,明确风险管控对象、管控责任、管控主体,根据工程类型、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人员密集程度、参建单位等因素确定工程风险等级,按照风险等级合理确定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完成时间:7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37.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快推动工程审批系统与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智慧工地、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等系统的协同应用,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维护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监管机制。(完成时间:7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五、聚焦打造营商环境高地,深化工作机制创新,提升改革引领力
38.持续用好“揭榜挂帅”创新攻坚机制。继续用好“揭榜挂帅”创新攻坚机制,定期组织梳理项目审批堵点难点、国家创新试点最新要求、国内最优做法,动态发布攻坚课题,组织市县“揭榜”攻坚,对改革成效明显、市场主体欢迎、可复制性强的创新举措在全省推广。(完成时间:11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39.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帮办服务机制。落实《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全程帮办服务规范》,为1.5万个省市县重点项目逐一配备“项目管家”,提供从立项到验收全流程帮办服务。组织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策解读,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使企业群众及时了解改革政策。(完成时间:11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40.鼓励提供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审批服务。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受理窗口服务效能,进一步扩大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受理窗口事项覆盖面,探索建立部门集中联合办公、手续并联办理机制,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市政公用服务纳入综合受理窗口标准化管理。(完成时间:9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41.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错报备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错报备制度,规范备案类型,明确备案规程,经备案的事项,此后不再因缺少审批要件、审批流程不规范等问题追责问责。(完成时间:9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纪委监委;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42.支持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等平台加大创新力度。支持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自贸试验区、上合示范区、开发区等平台发挥比较优势,对标国际一流水平,聚焦更好服务现代化产业项目建设、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水平,制定更加精准高效改革举措,增强区域投资吸引力。(完成时间:11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3年工作任务分解表
改革内容 | 工作措施 | 完成时间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创新试点地区 |
一、聚焦发挥投资关键作用,深化重点环节创新,提升服务保障项目建设能力 | |||||
1.加快“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编制 | 依据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多规合一”要求,6月底前完成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结合实际及时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报批,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筹各领域建设条件和要求,为项目精准落地和高效审批提供支持。 | 2023年12月 | 省自然资源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2.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生成 | 进一步完善“分类牵头,联合策划”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规则,压实工作责任,理顺项目录入、项目发起、合规性审查、建设条件集成、入库管理等工作流程,优化“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系统功能,统筹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提出项目策划意见和规划建设条件,推动项目精准落地。 | 2023年6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同步征求气象部门意见,明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控制要求。 | 2023年6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气象局 | 各市人民政府 | ||
将通过策划、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纳入生成库管理,衔接政府投资计划、招商引资需求等清单,统筹土地、能耗、污染物排放、水资源、资金需求总量及缺口,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 2023年6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气象局 | 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各市人民政府 | ||
3.深化区域评估 | 按照园区规划和需要,完成省级以上平台环评、能评、压覆矿产资源、地质灾害、水土保持、防洪评估、水资源论证、地震、文物保护等区域评估。 | 2023年8月 | 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动办、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各市人民政府 | |
探索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或土地一级开发阶段同步开展相关评估评价工作,将评估结论和审查意见纳入街区控规。 | 2023年8月 | 省自然资源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加强区域评估成果应用,评估成果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及时公开,供建设单位免费使用。细化成果应用方式,明确根据区域评估简化单个项目相应审批手续的具体情形和规则,通过免于审批、告知承诺制、简化项目评估内容、简化公示流程等方式,优化单个项目审批流程。 | 2023年8月 | 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动办、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各市人民政府 | ||
4.深化“用地清单制”改革 | 将“用地清单制”实施范围拓展到社会投资以外的其他项目,各相关主管部门指导地方提升评估、普查的科学性、精准度,提出管控意见等要求,避免拿地后重复论证。对已经完成区域评估的地块,充分应用区域评估成果,提高评估普查效率。 | 2023年8月 | 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动办、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各市人民政府 | |
各地结合实际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占用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国家安全等纳入评估普查范围。 | 2023年8月 | 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国家安全厅、省气象局,各市人民政府 | ||
扩大标准地范围,推动重点区域新批工业用地以不低于50%的比例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依申请随时转入摘牌程序,实现“地等项目”,保障产业用地动态供应。优化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开发处置,鼓励土地立体综合开发。 | 2023年6月 | 省自然资源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5.预支新增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 |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在国家明确2023年度新增用地指标配置规则前,对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以及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投资到位、拿地即可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可预支指标办理用地报批手续,预支数量不作限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年底前统一核算。 | 2023年11月 | 省自然资源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6.将人防工程建设要求纳入用地规划条件 | 在建设用地出让、划拨时明确相应地块的人防工程建设面积、战时功能等指标或要求,为建设单位统筹建设资金、开展人防设计、统筹地下地上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 2023年7月 | 省自然资源厅、省国动办 | 各市人民政府 | |
7.创新“零增地”工业项目审批模式 | 复制推广枣庄市经验做法,创新招商引资机制,梳理闲置厂房土地资源,对有意向落地的项目及时论证产业政策、能耗强度、环境影响等情况,组织精准匹配项目需求及闲置资源,制定盘活利用方案。优化“零增地”项目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精简材料、告知承诺制等方式,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 2023年11月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8.创新预建厂房与项目审批双链推进模式 | 政府组织按企业“定单”量身预建厂房,将厂房建设项目的立项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规划许可、水土保持、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施工许可证等事项合并办理,提前将水电气暖信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相应点位。厂房建设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同步开展立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审批手续办理,推进项目早建成早投产。 | 2023年7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人民政府 | |
9.持续深化“多测合一”改革 | 推进“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与“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中介超市等信息平台深度联通,实时共享测绘数据,推动测绘成果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共享使用。 | 2023年10月 | 省自然资源厅 | 省政府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大数据局,各市人民政府 | |
技术成果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由测绘单位出具审核报告,相关部门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验收。 | 2023年10月 | 省自然资源厅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动办,各市人民政府 | ||
在用地预审与选址、土地出让、划拨等环节,企业签订数据保密协议后,主动向其提供遥感影像、地形图等基础测绘成果,实现数据前置供给服务。 | 2023年10月 | 省自然资源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10.试行消防验收备案承诺制 | 坚持工程项目消防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优化消防验收备案审批方式,针对部分火灾危险性较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试行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效监督承诺履行情况,实现过程可控、风险可控,提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质效。 | 2023年3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11.持续优化联合竣工验收 | 加强过程监管,针对验收常见问题,指导建设单位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管控,依申请规范提供验收前技术服务,提高验收效率。 | 2023年7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11.持续优化联合竣工验收 | 支持有条件的市开展融合监管,在施工各阶段同步开展土建、设备、消防、人防等监督,提高监管效能。 | 2023年7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国动办,各市人民政府 | |
鼓励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纳入联合验收流程同步开展,牵头部门统一受理验收申请,进一步压减验收环节。 | 2023年7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国动办,各市人民政府 | ||
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单独开展联合验收,推动项目尽快投入使用。 | 2023年7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自然资源厅、省国动办,各市人民政府 | ||
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服务规范》,明确验收事项、验收流程等内容,推动联合验收普遍实施。 | 2023年7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12.推行“验登合一” | 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互联互通,建设单位可一并提出联合验收与不动产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系统共享获取联合验收意见、申请材料、测绘成果,联合验收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2023年5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二、聚焦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深化审批服务创新,提升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 |||||
(一)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标准化水平 | |||||
13.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 |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动态优化完善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第三方机构审查、市政公用报装接入等事项全部纳入清单。项明确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实施主体、设定依据等基本要素,以及作为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技术审查、专家评审、现场勘验等,并与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做好衔接。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原则上应与省级清单保持一致。审批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按程序动态调整清单。 | 2023年9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人民政府 | |
14.统一审批服务事项实施规范 |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逐项修改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等,明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细化量化受理审查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有关省直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审批事项实施的指导监督,推动事项实施规范统一,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 2023年9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人民政府 | |
根据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等修改完善情况,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动态调整各阶段“一张表单”,实现同步优化。 | 2023年11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二)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规范化水平 | |||||
15.规范窗口业务办理 | 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管理,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统一出件机制,符合受理条件的应立即受理;不予受理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或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持续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加强窗口人员业务培训,增强窗口服务意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 | 2023年11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打造一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标准化综合窗口。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示范窗口标准规范,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 | 2023年11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16.规范审批服务行为 | 严格按照公布的办理流程和实施规范开展审批,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申请材料等。严格审批中技术审查、专家评审、现场勘验等环节管理,列入清单的要在实施规范中明确办理的具体流程和完成时限。 | 2023年11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设计方案审查)等事项审批流程,统一规范会议审议情形及时限,减少非必要的政府会议审核程序。 | 2023年11月 | 省自然资源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持续开展“体外循环”“隐性审批”问题整治,不断健全完善全流程审批监督管理机制,通过系统监测、建议投诉微信小程序、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整治工作,切实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 | 2023年11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16.规范审批服务行为 |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分工,明确违规情形和问题处置机制,通过监督抽查、电子监察等多种方式,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进行常态化监管,及时分析研判审批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并推动解决。 | 2023年11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17.规范审批服务办理用时 | 梳理并公开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报装接入全流程审批服务办理用时,明确起止时点、计时规则等,包括行政许可用时,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专家评审、会议审查、现场核验等用时,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市政公用报装验收接入等环节用时。不得通过“体外循环”审批、违规暂停审批计时或变通审批时限计算规则等方式“表面”压减审批时间。 | 2023年11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18.加强工程审批系统监测分析 | 完善数据监测分析标准规范,及时掌握县(市、区)全覆盖、新增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线上审批、全过程审批用时等情况,定期印发改革情况通报,统筹推进全省改革。 | 2023年11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三)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 | |||||
19.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 | 制定山东省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技术指南,明确编制要求。各市按照技术指南加快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提前开展城市更新项目策划生成。 | 2023年11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结合实际优化既有建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市政管网更新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流程,细化免予办理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类型和具体条件。健全快速审批机制,确立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镇街、专营单位等联合审查更新改造方案,简化后续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提升更新改造效率。 | 2023年11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各市人民政府 | ||
20.持续优化市政线性工程审批 | 细化用地批准手续,允许建设单位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材料作为用地批准手续办理施工许可。 | 2023年6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自然资源厅,各市人民政府 | |
探索容缺审查服务,办理施工许可时,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土地权属无争议,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容缺土地、规划等审批要件,出具容缺审查意见,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及时介入监管。 | 2023年6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自然资源厅,各市人民政府 | ||
21.推动更多高频事项集成办理 | 推行标准地名、门楼牌审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集成办理,建立行政审批、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等部门联动机制,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一并确定标准地名、门牌号、楼牌号等信息。 | 2023年7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 | 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 |
推行施工许可、人防质量监督、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水许可等合并办理,建立行政审批、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简化项目开工手续。 | 2023年7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推行市政公用外线接入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市政设施类审批、公交、照明、交通信号等公共设施占用迁移等集成办理。 | 2023年7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人民政府 | ||
22.深化项目环评审批 | 持续深化打捆环评,推广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依法简化项目环评文件内容。督促全省所有产业园区编制年度跟踪监测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 | 2023年7月 | 省生态环境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打造“环评+排污许可”同步审批模式,针对需开展环评审批同时建设项目被列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类别的新建企业,实行环评与排污许可同步办理,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审批过程中同步开展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同步办结。 | 2023年7月 | 省生态环境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23.全链条优化市政公用报装接入流程 |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热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链条协同机制。项目策划阶段,市政公用单位主动开展技术指导,提前谋划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土地出让阶段,明确接入点位、落实净地出让;将市政公用设施纳入设计方案、施工图联合审查,项目开工前完成联合报装;竣工验收阶段,专营单位参与联合验收,及时办理接入。 | 2023年9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 各市人民政府 | |
24.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链条告知承诺制 | 推行“一对多”承诺,对于不同部门、多个事项要求的同一申请材料,申请人只需出具一份《承诺书》,各部门共享使用。推行“多合一”承诺,对于并联审批的多个事项,申请人可将多份承诺整合为一份《综合承诺书》。推行分类管理,按照补齐材料类、自留材料类、现场达标类等不同类型分别明确承诺要求。加强闭环管理,逐个承诺事项明确监管规则、核查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实承诺、违反承诺、弄虚作假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责任、纳入信用管理,实现告知、承诺、核查、执法、信用闭环管理。 | 2023年8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25.提升中介服务质量 | 深化工程审批系统与省中介超市对接,共享服务过程、成果报告、服务评价等信息,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 | 2023年9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 | 各市人民政府 | |
鼓励组建中介联合体,明确中介联合体组建及管理规定,建立部门协同监督机制,依托学会、协会等组织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对联合体的服务质量、态度、效率进行评价,提升服务效能。 | 2023年9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三、聚焦加快数字赋能增效,深化审批系统创新,提升全程网办深度 | |||||
26.更新完善工程审批系统 |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标准3.0》要求,及时迭代升级工程审批系统,提升全流程在线审批便利度。 | 2023年11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27.推进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 完成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实现31个行业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全部纳入工程审批系统管理。 | 2023年5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提升与水电气热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系统互连互通、信息共享质量。在工程审批系统开通市政公用联合报装、外线接入工程审批等集成化服务,设立专家网上会审等功能模块,提升水、电、气、热接入服务质量。 | 2023年5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通信管理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各市人民政府 | ||
27.推进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 推进与“多测合一”信息服务云平台对接,实时共享测绘数据,实现测绘成果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共享使用。 | 2023年5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加强与电子证照系统互联互通。立项批复、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高频证照证明基本实现电子化,并实时归集到电子证照系统,在项目审批、监管等场景中全面应用。 | 2023年7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大数据局,各市人民政府 | ||
加强信用监管。联通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全面覆盖行政审批、招投标、工程施工等重点环节,拓展多元化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建立贯穿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信用管理机制,全面提升信用服务效能,实现信用信息在审批过程中的自动核查与反馈。 | 2023年7月 |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拓展工程审批系统数据共享应用。鼓励将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施工、预售、验收等审批信息共享给房地产管理等部门,通过购房小程序、云看房等线上平台,为购房群众提供真实可靠的一站式查询服务。 | 2023年11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逐步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查系统数据共享,项目审批办结后,自动推送建筑面积、项目负责人、五方参建主体等项目基本信息,作为工程企业业绩核查的有效手段。 | 2023年11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28.不断丰富工程审批系统功能 | 加强电子签章等技术应用,鼓励开发智能引导、智能客服、智慧表单、企业(项目)云盘、不见面审批、在线帮办等功能,创新“企业(项目)码”在工程审批领域应用,持续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 | 2023年11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鼓励开发智能引导功能。借鉴上海等地先进经验,申请人结合项目具体情况,通过系统智能引导,精准生成审批流程图和事项清单,降低报建门槛。 | 2023年11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鼓励开发智能客服功能。在工程审批系统配置智能客服功能,综合运用语音识别、语义理解、语音合成、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智能技术,为项目提供智能互动咨询、智能外呼、智能回访系列服务。 | 2023年7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加快推进无纸化审批。推进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档案等在工程建设项目线上审批过程中的应用,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 2023年9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大数据局 | 各市人民政府 | ||
28.不断丰富工程审批系统功能 | 鼓励开发不见面审批功能。通过人脸识别、视频连线等技术手段,实现远程勘验、线上会商、线上评审等功能,提高部门、专家、申请人等协同效率,减少申请人跑动次数,压缩审批时间。 | 2023年9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积极拓展移动端应用。依托“爱山东”APP,发挥移动端优势,与工程审批系统深度联通,为申请人提供审批进度查询、电子证照展示、在线帮办服务、不见面审批、建议与投诉、好差评等便利服务,满足企业群众个性化、特定化办事需求。 | 2023年5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大数据局,各市人民政府 | ||
鼓励开发智慧表单功能。申请人在线填写表单时,系统自动关联历史数据、共享表单字段,避免重复填写。完善表单填写提示功能,通过鼠标悬停、备注等方式,精准指导申请人填写各字段,提高申报信息准确率。 | 2023年8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鼓励开发企业(项目)云盘功能。通过申请人上传、系统共享等方式,归集项目历史申报材料、电子证照、批复文件等资料,供企业、审批监管部门随时查阅调用。 | 2023年8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大数据局 | 各市人民政府 | ||
鼓励开发在线帮办功能。通过系统申请人可实时对接帮办人员、提出帮办需求、评价帮办效果,帮办人员及时获取项目帮办需求、共享帮办记录、发起部门协作、做好跟踪服务,帮办牵头部门加强项目全过程帮办监督,规范帮办流程,梳理高频帮办需求,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帮办专业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 2023年6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鼓励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一码通办”。加强“企业码”在工程审批领域拓展应用,有条件的市可开发“项目码”应用功能,通过二维码方式集成项目信息、电子证照、批复文件、诚信履约、审批进度等数据,创新扫码申报、核验、查询等场景应用,为申请人办事、部门履职提供便利。 | 2023年6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 各市人民政府 | ||
29.持续深化施工图全过程数字化管理 | 推进工程建设图纸设计、施工、变更、验收、档案移交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一张图”管理和多部门协同应用。 | 2023年7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完善设计变更管理功能,以审查合格的图纸作为底图,各单位在线协同开展变更及审查,如实记录原始图和变更图。 | 2023年7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优化竣工图编制和移交功能,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施工、监理等各单位通过系统对图纸签章确认,形成数字化竣工图,通过系统共享方式完成档案移交,提升竣工图编制和归档效率质量。 | 2023年7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29.持续深化施工图全过程数字化管理 | 提供便利化的图纸查询服务,鼓励为有关部门、购房人等提供便捷的图纸查询服务。政府部门从图纸监管系统获取竣工图纸,有效提高执法、灭火应急救援等工作效率;施工单位、物业维护单位获取竣工图纸,准确定位各类管线位置,便于施工改造维修。 | 2023年7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30.加快探索城建档案“一键归档” | 具备条件的市完成建设工程档案在线归档管理系统与工程审批、数字化图纸全过程监管等系统互联互通,为参建单位及时签章、上传工程电子文件提供便利。通过数据共享、动态上传等方式,获取项目信息、审批电子文件、施工管理技术资料、竣工验收文件,实现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上传、组卷、审核、验收全流程线上办理,城建档案“一键归档”。 | 2023年11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有条件的市人民政府 | |
31.推进智能审批 | 鼓励有条件的市探索国产建筑信息模型(BIM)产品应用,在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档案移交环节采用BIM成果提交和审批,建立完善BIM成果交付和技术审查标准,逐步实现计算机智能辅助审查。 | 2023年11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试点节能评估报告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等告知承诺制事项网上自主审批功能,以问卷形式展示审批要点,企业点选后系统自动生成申报材料和《承诺书》,无需提交材料。 | 2023年10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各市人民政府 | ||
鼓励推行抗震设防智能审批。完善工程审批系统功能,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有关抗震设防参数嵌入工程审批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时,主动推送抗震设防参数,实现免审即享、自动化精确获取。 | 2023年10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地震局,各市人民政府 | ||
四、聚焦放管结合并重,深化监管方式创新,提升全链条监管效能 | |||||
32.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联审联验 |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审联验、闭环管理”制度规则,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完善工程审批系统功能,加强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施工图联合审查、联合验收等关键环节协调联动,对相关审查、承诺事项(内容)实行闭环管理,提升审批效率和质量。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环节,将结建人防要求、抗震设防要求、市政公用服务、门楼牌核准等纳入联审审查内容,一次性出具审查意见,实现“一套方案管到底”。在施工图联合审查环节,对设计方案联审内容“核验把关”。在工程施工过程监管中,严格依据审定的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监管。在竣工联合验收阶段,对前期设计要求全部验收把关。 | 2023年11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自然资源厅、省国动办、省地震局,各市人民政府 | |
加强审管联动,对于划转审批局实施的事项,动态完善细化审批、监管职责边界,确保审批和监管环节无缝衔接、信息实时共享。 | 2023年11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33.探索建立建筑工程质量跨部门综合监管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建筑工程质量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监管规则和标准,探索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健全建筑工程质量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明确议事会商、情况通报等工作要求,有效整合监管资源,统筹监管政策制定,督促监管责任落实,推动监管信息共享,组织联合执法检查。 | 2023年11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34.探索消防、人防、建设融合监管 | 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时序,将融合监管过程划分为监督交底、地基与基础、地下室、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竣前检查、联合验收七个阶段,将土建质量、机电设备安装、人防设备预埋、消防施工质量(防火间距、疏散楼梯、防火封堵、消防设备等)的过程检查融入各阶段的日常监督检查,根据阶段检查内容是否涉及消防人防,动态调整专业监督人员配置,在建设过程中由同一监督小组同步开展土建、设备、人防、消防等监督工作,通过优化整合解决多部门重复监管问题。 | 2023年7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国动办,各市人民政府 | |
35.扩大建筑师负责制试点范围 | 制定《关于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更多城市推行建筑师负责制,探索建筑师负责制的服务模式、监管方式和推动措施。支持济南、青岛等试点城市开展全生命周期设计咨询管理服务,在规划策划、报批报建、招标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评先创优等环节提供全过程或分阶段的高质量技术管理服务,提升工程质量和品质。 | 2023年6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36.完善基于工程风险的分类监管机制 | 强化对重大风险源和危险源辨识,明确风险管控对象、管控责任、管控主体,根据工程类型、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人员密集程度、参建单位等因素确定工程风险等级,按照风险等级合理确定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 2023年7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37.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 | 加快推动工程审批系统与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智慧工地、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等系统的协同应用,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维护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监管机制,及时准确汇集监管信息,推动监管数据有序共享、高效利用。加强数字技术应用,实施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实施违法线索自动发现、远程取证固定证据等远程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 2023年10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五、聚焦打造营商环境高地,深化工作机制创新,提升改革引领力 | |||||
38.持续用好“揭榜挂帅”创新攻坚机制 | 继续用好“揭榜挂帅”创新攻坚机制,定期组织梳理项目审批堵点难点、国家创新试点最新要求、国内最优做法,动态发布攻坚课题,组织市县“揭榜”攻坚,对改革成效明显、市场主体欢迎、可复制性强的创新举措在全省推广。 | 2023年11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39.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帮办服务机制 | 落实《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全程帮办服务规范》,为1.5万个省市县重点项目逐一配备“项目管家”,提供从立项到验收全流程帮办服务。强化专业帮办队伍建设,建立帮办分级响应机制,企业办事、求助、热点政策享受等列为第一优先响应,工作时段,1分钟内响应,非工作时段,工作日10:00前联系企业回复。 | 2023年5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组织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策解读,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使企业群众及时了解改革政策。 | 2023年11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40.鼓励提供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审批服务 | 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受理窗口服务效能,进一步扩大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受理窗口事项覆盖面,建立纵向横向联动协调机制,加快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市政公用服务纳入综合受理窗口标准化管理,实现一站式服务。 | 2023年9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探索建立部门集中联合办公、手续并联办理机制,在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联合办公区,各部门涉及的审批人员全部纳入,加强并联审批事项的沟通协商,提升“一站式”服务水平。 | 2023年5月 | 省发展改革委 | 各市人民政府 | ||
41.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错报备制度 | 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错报备制度,规范备案类型,明确备案规程,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实行“项目确认、联合会商、备案监督、全程服务”的工作机制,对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备案。经备案的事项,此后不再因缺少审批要件、审批流程不规范等问题追责问责,实现容错免责从“事后认定”到“事前备案”的转变,为推进项目提速、加快落地创造规范宽松的环境。 | 2023年9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纪委监委 | 各市人民政府 | |
42.支持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等平台加大创新力度 | 支持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自贸试验区、上合示范区、开发区等平台发挥比较优势,对标国际一流水平,聚焦更好服务现代化产业项目建设、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水平,制定更加精准高效改革举措,增强区域投资吸引力。 | 2023年11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来源: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