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100433653XF/2023-014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泗水县民政局 组配分类: 认定条件及申报范围
成文日期: 2023-04-2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孤儿认定及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事项服务指南

时间:2023-04-20 16: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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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孤儿认定及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二、事项类型:行政给付

三、下放方式:(在选项中打√)

直接下放 □   窗口前移 √   初审转报 □

四、受理条件: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五、办理对象: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六、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

2、村委证明

3、三个证明人的证明

4、入户调查表、社会散居孤儿信息普查表、城乡孤儿普查登记表、儿童信息登记审核表、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5、父母结婚证复印件

6、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7、父母死亡证明

8、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9、儿童户籍证明、户口本复印件

10、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11、银行卡(折)号复印件

七、办理流程:

1、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审批决定。

4、补贴发放。自认定孤儿身份次月起,县级民政部门采取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向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在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电子存档。

八、设定依据:

1.【法律】

2.【行政法规】

3.【部委规章】

4.【其他规定】济政办发〔2012〕4号、鲁民【2018】104号

九、收费项目及依据:无

十、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十一、分管领导: 任杰

十二、责任科室: 社会事务科

十三、责任人:   马豪

十四、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4298915;个人电话:13854790365 。


来源:泗水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