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石世凯:
你不服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针对你提出的1370831002023011500052705号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机关于2023年5月11日作出《泗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泗政复决字〔2023〕9号)。
依据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供的联系方式及地址,本机关于2023年5月12日通过中国邮政EMS向你进行邮寄送达(邮件单号:1274197182678)《泗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泗政复决字〔2023〕9号),邮局未能妥投,将信件退回本机关,且通过电话亦无法与你取得联系,行政复议决定书无法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泗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泗政复决字〔2023〕9号)。
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前往泗水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泉兴路行政中心,联系电话:0537-4221408)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7日
来源:泗水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