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10043320372/2023-025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5-26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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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局长宋涛解读《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时间:2023-05-26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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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该通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等,对我县生态环境有很大影响,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根据《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0年)》显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分别达到了机动车量的17.8%、52.5%、235%,尤其是颗粒物(PM)更是远超机动车的排放量。我县原有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范围偏小,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理的需要。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必须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进行调整。

二、问:该通告出台的法律依据、违法成本及处罚依据是什么?

(一)调整禁高区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2、《济宁市 2022 年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方案》:2022年 3月底前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扩大至市、县(市、区)建成区及乡(镇、街道)政府驻地。

(二)违法成本及处罚依据

《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省政府令第327号)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未按照规定提供登记信息或者及时进行变更、注销登记信息,或者提供虚假登记信息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一)使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二)擅自拆除、破坏或者非法改装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的;(三)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拒不接受监督抽测的,由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问:该通告方案出台的内容是什么

1、范围扩大。调整后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县城区域:东至东外环、西至圣昭路、南至连宇路(连宇路东至济宁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线)、北至滨河北路。

泉林镇驻地区域:东至防汛路,西至泗源村连村路,南至南铺子商业街,北至泉石线(东西向)。

星村镇驻地区域:东至兴盛大街,西至林黄线,南至星辉路,北至星吴线。

柘沟镇驻地区域:东至东马村,西至柘沟五村桥头加油站,南至柘沟中学,北至柘沟一村。

杨柳镇驻地区域:东至潘相路,西至利丰西路,南至育才街,北至利丰北街。

中册镇驻地区域:东至中兴路,西至中册二村平安加油站,南至滨河北路,北至星吴公路。

高峪镇驻地区域:东至高峪河,西至西余粮村与高峪村交界处,南至高峪镇中心幼儿园,北至高峪村与亮庄村交界处。

苗馆镇驻地区域:东至九龙河,西至103省道,南至新石线铁路,北至泗河南岸。

金庄镇驻地区域:东至圣金路,西至金欣社区西路,南至金光路,北至金庄村与刘家洼村交界处。

泗张镇驻地区域:东至青界湖,西至牛庄河,南至日兰高速公路沿线,北至曾家庄村民委员会。

圣水峪镇驻地区域:东至安康路,西至富民路,南至鲁南高铁泗水南站,北至水峪北路。

华村镇驻地区域:东至黄沟河西岸沿河路,西至城子顶村与星吴路路口,南至黄金路与城子顶路口(小黄沟公交站牌处),北至华村中学与凤凰庄村交界处。

2、禁止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范围:所装用柴油机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 -2014)中第三阶段标准的柴油机非道路移动机械。即国三排放标准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划定的禁高区内使用。

3、实施时间。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来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