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70831694427649X/2023-031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国有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3-06-14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摸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夯实管理基础,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等法规文件,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指示要求和决策部署,全面摸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真实反映资产及财务状况,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全面提升县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县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通过全口径、全覆盖的资产清查,主要实现全面摸清家底、明晰产权归属、完善资产系统、健全管理制度等目标。
三、清查时间、对象和范围
(一)资产清查时间
清查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2023年9月30日
(二)资产清查对象
2023年5月31前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
(三)资产清查范围
以2023年5月31日为基准日,上述单位所占有、使用和直接支配的国有资产,主要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利用国有资产收入(收益)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含股权)等。
四、清查工作方法
(一)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对应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情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二)账务清理
对单位的各种银行账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三)财产清查
此次资产清查包括账内和账外资产,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应收应付、对外投资、出租出借、账外资产等国有资产情况。
(四)清查报告
各单位组织撰写资产清查报告,报送县国资局审核;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
(五)资产核实
依据有关规定,对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实;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分别进行认定。
五、清查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
各行政事业单位研究制定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统一部署清查工作,明确资产清查工作负责人。
(二)资产清查
各行政事业单位可自行清查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清查,清查结束后,通过“济宁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数据综合治理”和“2023清查报表”,并对清查核实结果进行分析形成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见附件1),清查过程中切实做到以账查物、以物对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情况汇总
清查工作结束后,各行政事业单位将本单位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扫描版和纸质版报县国资局(邮箱:ssxgzw@126.com,地址:行政中心1523,联系电话:4220716)。
(四)整改完善
各单位按照县国资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反馈要求,按时认真组织抓好问题整改。整改完成后形成整改情况报告,及时报县国资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备案。
六、清查结果运用
(一)调整账务科目。对于资产清查过程中出现的资产盘盈、盘亏等损溢情况,根据清查情况提供相应的《泗水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办资料》(见附件2),严格按照《泗水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泗水县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单位再按政府会计制度进行账务调整。
(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单位按照审核批复后的清查结果,调整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调整资产卡片,实行“一物一卡一条码”制度,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不重不漏;没有资产卡片的要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簿,明确到使用、管理责任人。
(三)完善制度。各行政事业单位针对本次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健全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和措施。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陆续出台资产管理相关法规文件。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充分体现出国家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决心和意志。各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者,应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资产管理和清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规文件,全面掌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各项政策规定,正确把握资产清查的政策界限,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要明确总负责人,指导协调处理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财务人员和资产管理人员要密切配合,及时、真实、完整提供相关材料,确保清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严肃财经纪律。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切实做到以账对物、以物查账、见物就点、见账就清。对各类资产损失、资金挂账,要认真核实,查明原因,落实责任,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确保资产清查工作不走过场,清查结果真实,经得起检验。
来源:泗水县国有企业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