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336556A/2023-023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组配分类: | 重大决策意见征集 |
| 成文日期: | 2023-06-15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关于公开征求《泗水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后评估报告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提高《泗水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文件质量和执行效力,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要求,现就《泗水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后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泗水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在线提出意见。
二、发送电子邮件:ssjsjbgs01@126.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泗水县济河街道泉衍路3号907室,邮编273200,并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泗水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后评估报告征求意见”字样。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3日。
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5日
泗水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评估目的。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21-2025年)》的有关要求,破除无效制度约束,确保有效制度供给,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实现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推进全面依法治县、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进程,对《泗水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进行后评估。
(二)评估对象基本情况。《泗水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泗水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2月23日以通知的形式正式印发,自2022年3月22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21日。文件共十四条内容,主要规定了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征收管理、使用管理等内容。
(三)评估过程。泗水县住建局于2023年6月15日组织召开会议,对文件开展后评估。参加会议的有法律顾问、专家成员5人,环卫中心、征收管理科工作人员及部分物业小区代表。评估采取问卷调查、专家咨询等方式进行,会议还听取了物业企业对文件提出的意见。
二、 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一)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该文件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相一致,与政府规范性文件之间不存在冲突,规定的制度互相衔接,建立的配套制度完备,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具体制度措施必要、适当,有关措施高效、便民,切实可行。
(二)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文件体现了民主、科学的立法精神。物业小区代表建议: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应该更加明确和合理,避免引起征收对象的抵触情绪和不满情绪,要加强宣传,让广大市民了解支持,降低群体性社会稳定问题发生概率。
(三)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该文件自执行以来主管部门在实施前期及征收过程中加强宣传,得到了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针对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出了一些创新性的政策和保障措施,着力破解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无标准、无办法、征收力度不足等热点难点问题,有效提高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文件的实施情况和效果符合文件的制定目的和预期目标,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四)存在的问题。无。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综合评估结果显示,《泗水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是符合法律法规、上级政策规定和我县实际情况的规范性文件,文件自实施以来,在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障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效途径。文件在实施过程中也及时进行了修订完善,适应了新形势下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需要。因此,建议文件继续有效。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五、评估人员签名和评估单位盖章
来源: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