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1004336513W/2023-023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泗水县水务局 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意见征集
成文日期: 2023-06-1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公开征求《泗水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与财政补贴管理办法》后评估报告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3-06-15 10:01
【字号:
浏览次数: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提高《泗水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与财政补贴管理办法》文件质量和执行效力,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泗水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与财政补贴管理办法》后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泗水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在线提出意见。

二、发送电子邮件:ssxcxswk@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泗水县水务局,地址:泗水县泗河街道泉兴路5号507室,邮编273200,并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泗水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与财政补贴管理办法》后评估报告征求意见”字样。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3日。

泗水县水务局

2023年6月15日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泗水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与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后评估报告

根据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水务局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泗水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与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泗政办发〔2021〕4号)(以下简称《办法》)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主要对《办法》施行以来的绩效情况,《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开展系统性评估,并形成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评估目的原因

农村供水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落实水费收缴,全面建立用水缴费制度,是保障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行的根本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推进我县农村供水水费收缴管理工作,确保《办法》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开展此次后评估工作。

2、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后评估的对象是《泗水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与财政补贴管理办法》,其基本情况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2021年6月26日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泗水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与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1年11月依法按程序对《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目前实施的《办法》,共八章二十一条,有效期至2024年6月25日。

3、评估过程

为保证后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县水务局召集相关业务处室专门研讨,主要以交流座谈的方式征集意见,并邀请局法律顾问马新华律师全过程参与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对《办法》实施的情况、合理性、可操作性、实效性进行对比分析研究,及时发现和查找《办法》存在的问题。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1、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制定程序规范,是一部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2、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后评估工作开展期间,充分征求了各相关业务处室及水务集团的意见,同时也向局法律顾问马新华律师进行了咨询和求教,对《办法》的内容进行了全面的完善。

3、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1)合理性

《办法》从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等各方面来看,能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市关于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明确了供用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符合农村供水工程各项运营和管理要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2)可操作性

《办法》明确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各级责任主体、规定了合理的水价测算、水价定价方式,落实了水费收缴、水费管理使用各项管理细则,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3)实效性

自《办法》印发以来,县水务局根据《办法》的要求,负责开展好全县农村供水技术指导和行业监督工作,并联合镇、街和泗水县泗河水务有限公司,听取民意需求,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落实好全县农村供水运营管理和水费收缴相关的工作,合力推进和支持农村供水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工作,现已实现全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取全覆盖,水费收取率达95%以上,具有较高的实效性。

4、存在的问题

(1)村级管护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

(2)“用水缴费+财政补助”模式有待进一步落实。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1、评估结论

《办法》施行后对全县农村供水运营管理和水费收缴相关的工作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建议继续执行。

2、对问题和风险的对策建议

(1)各镇(街道)是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辖区内的供水管理工作,各行政村是农村饮水安全的直接管理单位,但是在日常管护中各镇(街道)及各行政村对农村供水工程管护的水平参差不同,对水费收缴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同,影响了供水设施管理制度的落地实施和收费机制的建成。后续需加强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推动《办法》落实。

(2)农村公共供水应建立“用水缴费+财政补助”良性运营机制,县财政局对农村供水工程运行落实财政补助,发挥民生兜底作用。目前我县已有水厂正常运行满一年,需尽快由第三方对运营成本和水费收缴情况进行审计,审计亏损部分由县财政局进行补助。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来源:泗水县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