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100433661X3/2023-023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泗水县审计局 组配分类: 政策执行效果评估
成文日期: 2023-06-1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泗水县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后评估报告

时间:2023-06-19 11: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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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适应新时代审计发展要求,根据《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山东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鲁审投字〔2018〕2号)、《济宁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泗水县审计局提请县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7月23日出台了《泗水县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7月23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22日。

为全面了解《办法》制定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执行取得的成效等内容,泗水县审计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办法》进行了实施后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评估目的

一是全面了解《办法》相关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有效,是否适应当前我县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新需求,是否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存在矛盾冲突。

二是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调研分析,研究总结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评估《办法》的操作性、实施效果等。

三是通过评估《办法》的实施效果,有针对性地提出修改或者出台配套制度的建议。                             

2.评估过程

为保证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泗水县审计局结合公共投资审计实际,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成后评估小组,召集法规审理等相关业务股室对实施后评估工作进行了专门研讨,明确主要以交流座谈、实地调研等方式征集意见,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进行研究,及时发现并解决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完善我县公共投资领域审计监督体系,切实提升审计监督水平。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1.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办法》所制定的审计职责、审计实施、审计结果运用和执行、责任追究符合《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山东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鲁审投字〔2018〕2号)、《济宁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无超越权限限制或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及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内容;具体内容没有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情况。

2.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办法》对我县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进行了规范。本办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审计监督的对象、审计监督主体;二是审计监督的职责;三是审计监督的实施方式;四是审计结果运用和执行;五是责任追究。

《办法》本着“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制定,努力实现投资审计三个转变,即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变;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转变。结合我县实际,调整了政府投资审计的工作重点,增强了该规范性文件的可操作性。

《办法》是一部用语比较规范、逻辑严密的规范性文件,条理清楚,内容周全、逻辑严密,用语比较规范,符合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基本要求。

自文件实施以来,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投资行为,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深化改革、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政府投资绩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预期效果。

主要体现在:一是规范了投资审计的审计范围;二是调整投资审计的实施方式,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审计监督工作,不再参与建设项目决策与审批等工程建设的管理活动;三是强化了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应认真履行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1.评估结论

《办法》的施行,深入贯彻了政府投资审计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和完善投资审计监督职能,对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经评估研究,决定该《办法》继续执行。

2.对问题和风险的对策建议

推动投资审计转型。进一步规范投资审计工作,推动审计机关退出结算审计,向绩效审计、全过程审计转变。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来源:泗水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