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1MB28563476/2023-024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组配分类: | 政策执行效果评估 |
成文日期: | 2023-06-19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泗水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后评估报告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泗水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泗政办发〔2020〕12号)以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能够充分认识到《办法》对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性,结合我县商品房预售管理中的工作实际,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现行《泗水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进行了系统评估,具体评估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评估的目的
为进一步保证《泗水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有效维护法制统一。
(二)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10日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泗水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泗政办发〔2020〕12号)。2023年3月22日,《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泗政发〔2023〕4号)中对《泗水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1、删除原第十六条,行政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
2、部分条目进行调整;
3、统一登记号调整为SSDR-2023-0020002。
(三)评估过程。
1、对《办法》涉及的上位法律法规和同位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论证分析,确保《办法》的合法性与规范性;2、对县域内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并邀请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及法律顾问进行了座谈,确保《办法》的可操作性、实效性;3、形成评估结论。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一)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泗水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与上位法和同位阶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冲突,各项制度之间互相衔接协调。
(二)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从社会各界意见来看,普遍认为该办法更加符合泗水城市发展实际,是落实县委、县政府对城市建设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的具体表现,各房地产开发单位和公众反馈意见良好。
(三)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1、《办法》对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及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政策精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服务于民。
2、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提供完整准确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对商品房销售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管理措施高效、便利;程序正当、简便、易于企业操作。
3、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泗水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泗政办发〔2020〕12号)的要求,依法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查看项目实际建设和工程进度是否符合要求,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22年至今,共为我县1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63个单体住宅或商用建筑(共303768.5平方米)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综上所述,《办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合法性评估为好,建议继续执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6月19日
来源: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