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MB2856339B/2023-023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医疗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惠民政策库 |
| 成文日期: | 2023-06-25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泗水县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一、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政策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待遇)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医疗保险(包含生育),缴费比例为机关事业单位7.4%、企业8%;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一)济宁市内生育医疗费待遇
1、女职工生育医疗待遇
女职工政策范围内分娩和引产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我市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实行“个人零负担”。
2、产前检查的门诊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1000元/人次,出院时与分娩费用一同结算。
3、男职工生育补助金
参加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但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二)济宁市外生育医疗费待遇
分娩医疗费定额标准:在济宁外一、二、三级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分娩,定额标准分别为2600元、3600元、4500元。
产前检查的门诊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1000元/人次。
(三)生育津贴申领及标准
申领条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女职工生育时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生育次月即可申请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时连续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参保缴费满1年后,再向医保经办机构或医院医保服务站申领。
申请材料:《济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承诺书》、出院记录、银行卡及身份证的复印件。
具体标准:
1、女职工分娩申领津贴天数:顺产98天,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
2、女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申领津贴天数: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引、流产的42天;
3、支付标准: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津贴天数。
注意事项:
1、女职工的异位妊娠或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疗保险现有政策结算,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3、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企业参保男职工无生育津贴。
三、结算办理流程
(一)在全市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办理
1、参保职工在全市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含男职工生育补助金),联网结算、即时报销;
2、生育津贴在我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生育的参保女职工可直接在医院医保服务站申领生育津贴。在我市其它县区医院生育的到为民服务大厅一楼医保窗口申领生育津贴。
(二)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1、在市外非医疗保险联网医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含男职工生育补助金),持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原件及银行卡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等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2、生育津贴
参保女职工(限企业)在我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之外的医院生育后,需到县为民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综合窗口申领生育津贴。
来源:泗水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