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70831694427649X/2023-0358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国有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3-07-25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主要负责人解读】(泗国企字〔2023〕38号)泗水县县管国有企业对外合作融资担保管理办法
2023年7月25日,泗水县国有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印发了《泗水县县管国有企业对外合作融资担保管理办法》(泗国企字〔2023〕3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泗水县国有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对该文件进行解读。
一、文件起草的目的和过程
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职责,规范县管国有企业对外合作、融资和担保行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在广泛征求各县管国企意见建议基础上,县国企中心起草了《泗水县县管国有企业对外合作融资担保管理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山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济宁市市管企业担保管理办法》(济国资〔2018〕69号)、《泗水县县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泗政办字〔2020〕43号)等。
三、实施原则
县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对外合作、融资和担保管理制度,对拟开展的对外合作、融资和担保事项进行认真研究、审慎决策,在企业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基础上,实行县政府审批管理制度。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总则、遵循原则、前置研究、审批管理、组织实施、责任追究、附则等七大部分二十七条。
(一)对企业对外合作、融资和担保应遵循的原则进行了规范。企业对外合作应严格执行对外合作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决策程序,充分研判合作风险,做好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后评价工作;企业对外融资应当严格遵守《济宁市政府和国有企业举债融资“十不准”》规定,守牢“红线”“底线”;企业对外担保应严格程序、审慎决策,依法合规、规范运作。
(二)对企业对外合作、融资和担保事项前置研究进行了规范。企业拟开展对外合作、融资和担保事项,事前应向县国企中心沟通,提报事前沟通报告;对相关方企业进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对拟开展的对外融资活动,确有必要尽职调查的要开展调查,无需调查的应制定融资方案;对对外合作、融资和担保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依法依规作出决策。
(三)对企业对外合作、融资和担保事项审批管理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了应提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对外合作、融资和担保事项。投资额(或实物、无形资产评估金额)50万元以上的对外合作项目、所持股权50%以上或低于50%但实际控制的对外合作项目、投资于非主业的对外合作项目应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融资额200万元以上、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用于投资非主业项目的对外融资应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对县管国企控股、参股的企业举债提供担保、对县属国有企业外的国有企业举债提供担保的行为应提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是明确了企业对外合作、融资和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企业在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基础上,分别填写相应审批表,逐级报送县国企中心、县政府审批。履行完审批程序后,县国企中心应及时向企业下达批复。
(四)对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县管国企对外合作、融资、担保的应尽职责和县国企中心的全过程监管职责,对出现责任追究情形的严肃追责问责。
泗国企字〔2023〕38号泗水县国有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印发《泗水县县管国有企业对外合作融资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来源:泗水县国有企业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