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14941361421/2023-0608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泗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组配分类: 招生信息
成文日期: 2023-08-01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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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的相关政策及解读(2023年度)

时间:2023-08-01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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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延缓入学办理

1.时间安排。凡年满六周岁不足七周岁的儿童,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各镇街学区、县直小学于8月20日前,收集辖区内(以户籍地为准)学生家长递交的延缓入学申请材料(包括:家长申请、病历、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费用发票或残疾儿童与康福机构签订的康复协议和费用发票)。8月下旬(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将延缓入学申请材料报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通过后予以反馈。

2.纪律要求。各镇街学区、县直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借口接收年满6周岁且无延缓入学证明的儿童入学,对不符合申请延缓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积极督促其入学,家长拒不接受的,按照劝返复学程序劝返。一年级新生中出现超龄入学但无延缓入学证明的,由户籍地所在的镇街学区、县直小学承担控辍保学的相应责任。
    (二)优化转学工作流程

转学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转学。
    1.转学规定。学生转学参照新生入学要求(另,未交付入住的期房不作为转学依据)。确需转学但居住地附近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的,招生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仍坚持转学的,由学校向县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可选择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由县教育体育局依据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2.时间安排。8月20日前,拟转入学校收取转学材料,形成转入人员花名册,到政务服务中心核实房产和户籍信息,完成学校初步审核。8月下旬(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审核工作小组,对城区学校转学材料进行复审。


来源:泗水县教育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