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708314941387898/2023-060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泗水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组配分类: 申请指南
成文日期: 2023-08-01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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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强制免疫补助申请指南

时间:2023-08-01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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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根据国家和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规定,目前我省对 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猪 O 型口蹄疫、牛羊口蹄疫(O 型 +A 型)、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免疫家畜为猪、牛、羊等,家禽为鸡、鸭、鹅、鹌鹑、鸽子等,同一畜禽需完成当地规定的所有强免病种的免疫。

补贴范围: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

泗水县内自主完成当年度强制免疫计划的畜禽养殖场户,包括畜禽规模养殖场和专业户。

补贴标准:补助数量测算方法

(一)补助畜禽数量测算。补助期内,原则上种畜禽、饲养周期超过 1 年的畜禽按存栏量予以补助,商品畜禽按出栏量予以补助,其中出栏量以检疫出证系统记载的申请期检疫数为准。

补助金额实行限额管理。参照2022年政府招标采购疫苗价格和推荐免疫程序,畜禽单头(只)年度补助限额如下:

高致病性禽流感:种禽、蛋鸡等每羽不超过0.6元;商品肉鸭每羽不超过0.15元,其他商品肉禽每羽不超过0.09元。

口蹄疫:猪每头不超过1.6元;种牛、奶牛每头不超过4元,肉牛每头不超过2元;羊每只不超过1元。

小反刍兽疫:羊每只不超过0.4元。

布鲁氏菌病:牛每头不超过1.5元;羊每只不超过0.3元。

各畜禽年度补助标准不得突破限额要求。

申请程序:(一)每年1月底前,养殖场户应当向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提交自购自免知情同意书,并明确是否申请当年度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

(二)养殖场户注册登记。各镇街按照养殖场户意愿分门别类作好建档立卡,组织养殖场户及时通过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如实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资料。

(三)实施强制免疫。自购自免的养殖场户自主向合法正规的疫苗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购买强制免疫疫苗,按照当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免疫。完成强制免疫后,有条件的养殖场户要及时通过山东省智慧畜牧业务支撑服务系统录入免疫所使用的疫苗品种、数量,以及免疫畜禽的数量、免疫日期等信息。

申请“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补助申请,提供疫苗购买凭证、免疫记录等证明材料。逾期未申请或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给予补助。

补助资金高于3万元的养殖场户要全部开展免疫效果自查,补助期内至少提供1次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强制免疫抗体检测报告,报告中检测样品量不少于30份。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每年对辖区内自购自免的养殖场户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抽检,每场户抽检样品数量由根据养殖情况确定,抽检范围涵盖“先打后补”的所有病种。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养殖场户要责令及时补免,并不予补助。

办理时限:各镇街畜牧兽医科负责对辖区内养殖场户“先打后补”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终审。审核完成后,汇总生成辖区内《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自购疫苗经费补助汇总表》,县财政局对“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审核后,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

咨询电话:0537-4366978。

受理单位:泗水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监督渠道:

监督举报电话:0537-4366090。

地址:泗水县泉兴路5号泗水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15楼。


来源:泗水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