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100433653XF/2023-014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3-08-10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2023)泗水县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及申报指南
低保家庭大学生救助服务指南
单位:泗水县民政局
一、事项名称:低保家庭大学生救助
二、事项类型:行政给付
三、下放方式:(在选项中打√)
直接下放√ 窗口前移 初审转报
四、受理条件:凡我县城乡低保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新生,均可享受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凡我县城乡低保家庭中通过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大学生,自入学第二年起至大学毕业,每年均可享受大学生在校救助。
考取师范、军校等免交学费专业的学生和处于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学生不在救助范围之内。
五、办理对象:个人
六、申请材料: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在校证明等材料
七、办理流程:
直接向镇街民政科进行申请,同时填写低保家庭大学生救助审批表,附申请材料,经镇街民政科审核后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对镇街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社会化发放救助金。
八、办理地点:各镇街为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九、救助标准: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按照本科生5000元、专科生3000元、在校生10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分期受理,分批发放。
十、设定依据:根据《济宁市民政局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实施全程救助的通知》(济民字〔2013〕48号)文件
十一、收费项目及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每年8月31日前将资金发放申请人手中。
十三、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十四、分管领导:宋奎国
十五、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
十六、责任人:陈霞
十七、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37-4298908
来源:泗水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