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1494136273W/2023-050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泗水县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申请指南
成文日期: 2023-08-1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2023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指南

时间:2023-08-19 09: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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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粮油类生产主体或服务主体;

2.申报主体经营状况良好;

3.申报主体计划建设的烘干设施、晾晒场、储粮仓、机库房维修车间等,需符合规划,有建设用地或者设施用地证明;

4.申报主体无拖欠农民土地租金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5.申报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纳入征信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行政处罚名单等。

二、建设内容

(一)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机库房、维修车间,晾晒场、储粮仓、烘干配套基建及烘干储运加工等必要的称量、除土、清选、输送等配套设施设备。项目总投资概算不低于100万元,可新建、升级改造或扩建。项目建成后,主体粮食作物生产服务能力约2万亩。

(二)主体经营能力建设类。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应用适用技术,应用财务管理信息化工具规范财务核算。

三、补贴标准方式

(一)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资金兑付完毕后,承担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的实施主体应设立标识,全省统一编号。

(二)主体经营能力建设类,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重点支持新型经营主体2023年度内完成的新建、改建、扩建内容,单个主体项目补助不超过投资总额度的30%,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适用技术应用、品牌建设、财务管理信息化软件购置等。

四、申报流程

(一)主体申报及材料报送要求

1.各镇(街道)及行业部门指导县级以上示范场、示范社自愿申报,填写项目申报书,并通过“齐鲁惠农服务”小程序申报(进入微信找到“齐鲁惠农服务”并注册认证,在“政务服务”版块可找到“能力提升项目补贴”申报入口),11月15日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镇(街道)审核汇总形成推荐文件于11月1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县农业农村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评审,择优确定支持名单,并将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提供纸质版材料(含电子版):①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荐文件1份;②《泗水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1份(见附件1);③《泗水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见附件2)。

(二)市县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的主体,开展现场勘查,对项目可行性、预期绩效、补贴额进行评估;经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后,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推荐。申请经营能力提升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定,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省级评审。申请粮食生产能力提升的,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主体。优先支持黄河流域、全国粮油单产提升现场会观摩县主体和示范等级较高的主体。

咨询电话:0537-4367718

受理单位:泗水县农业农村局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科

监督渠道:监督举报电话:0537-4363602

地  址:泗水县泉兴路5号县农业农村局


来源:泗水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