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1004336521P/2023-033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配分类: 征地公告
成文日期: 2023-08-0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泗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泗征公告〔2023〕9号)

时间:2023-08-03 16:47
【字号:
浏览次数:

2023年7月23日,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山东段(济宁市)项目建设用地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山东段(济宁市)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01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7407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开发用途

地块一位于泗水县高峪镇尧山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峪镇尧山村。总面积0.1095公顷,均为农用地,拟用于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山东段18#阀室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管道运输用地。

地块二位于泗水县华村镇演马坡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华村镇演马坡村。总面积1.4942公顷,农用地1.4916公顷、建设用地0.0026公顷,拟用于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山东段泗水分输清管站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管道运输用地。

地块三位于泗水县华村镇演马坡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华村镇演马坡村。总面积0.0232公顷,均为农用地,拟用于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山东段泗水分输清管站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管道运输用地。

地块四位于泗水县泉林镇东城庄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泉林镇东城庄村。总面积0.0294公顷,均为农用地,拟用于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山东段洙河跨越地块二西侧锚固墩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管道运输用地。

地块五位于泗水县泉林镇东城庄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泉林镇东城庄村。总面积0.0208公顷,均为农用地,拟用于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山东段洙河跨越地块三西侧桥墩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管道运输用地。

地块六位于泗水县泉林镇东城庄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泉林镇东城庄村。总面积0.0208公顷,均为农用地,拟用于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山东段洙河跨越地块四东侧桥墩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管道运输用地。

地块七位于泗水县泉林镇东城庄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泉林镇东城庄村。总面积0.0294公顷,均为农用地,拟用于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山东段洙河跨越地块五东侧锚固墩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管道运输用地。

地块八位于泗水县泉林镇东城庄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泉林镇东城庄村。总面积0.0134公顷,均为农用地,拟用于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山东段洙河跨越地块一值班室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管道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县财政局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拨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到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所有权人。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孔欣欣;联系电话:0537-3235602。

附件:关于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山东段(济宁市)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01号).pdf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日


来源: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