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336521P/2024-001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
| 成文日期: | 2024-01-19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泗水县人民政府泗河街道幸福村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泗征补公告〔2024〕5号)
根据泗水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泗水县人民路道路工程项目需要,拟征收泗河街道幸福村社区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泗水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泗河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泗河街道幸福村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泗水县人民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园绿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泗河街道幸福村社区土地四至为:东至幸福里小区、泗河街道幸福村社区土地、东关社区土地、考棚街社区土地、榆树园社区土地;南至古城路;西至泗河街道幸福村社区土地、东关社区土地、考棚街社区土地、榆树园社区土地;北至幸福路。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0423公顷,其中:
农用地0.0423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0423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泗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泗水县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幸福村社区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幸福村社区居委会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的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0.9518万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拟定过程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3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幸福村社区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1月20日起至2024年2月18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双喜;联系电话:0537-3235602。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
来源: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