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时间:2024-01-02 09: 51
【字号:
浏览次数:

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全县市场主体202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于20241月1日起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范围 

凡于202312月31日之前,在泗水县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均须按时报送2023年度报告。

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不再报送年报。本县海关管理企业,统一通过公示系统向海关报送相关年报事项。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241月1日至2024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方式

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网址:http://sd.gsxt.gov.cn)报送2023年度报告,或关注“山东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公共服务—年报入口”,自主报送公示202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纸质报告报送至辖区市场监管所。

四、其他事项

市场主体要对年报公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所有市场主体均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经营主体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五、法条提示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公告 

 

                                      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月2

 

泗水县市场监管局年报咨询电话及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县市场监管局

泗水县中兴路20号

0537-4363878

泗河监管所

泗水县泉源大道14号(原商业局二楼)

0537-4223868

济河监管所

泗水县君泰小区内

16688029178

泉林监管所

泉林镇原镇计生办院内

17616577933

星村监管所

星村镇星村大街中段路北

18613698373

柘沟监管所

柘沟镇柘沟大集北头路东

18553737606

金庄监管所

金庄镇镇政府西200米路北

16688029207

15865718110

苗馆监管所

苗馆镇327国道苗馆大集对过(原工商所)

15725917648

泗张监管所

泗张镇万紫千红度假区路口北侧

13953744181

圣水峪监管所

圣水峪镇计生办北临

13793764640

杨柳监管所

杨柳镇原杨柳计生办院内二楼

16688029167

中册监管所

中册镇镇政府门口办公楼

16688029081

高峪监管所

高峪镇原镇政府院内西侧

19506251330

华村监管所

华村镇原镇计生办院内

13953754249

16688029269

 


来源: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