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泗水县住建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泗水”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县住建局联系(地址:泉衍路3号,联系电话:0537-374597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守公开、透明、民主的原则,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努力构建阳光型政府、服务型政府。

(一)主动公开

及时更新单位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职能职责、机构设置、班子成员分工等信息。主动公开重要信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泗水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47条,通过“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800余篇。


(二)依申请公开

高度重视公众知情权,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确保公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2023年度共收到依申请公开7件,较2022年增加3件,涉及施工许可、房屋征收、工程质量、农村改厕等内容。其中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5件,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1件,予以部分公开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建立信息管理机制,从信息收集、整理、审核到发布,明确审批流程和各环节责任人。二是明确任务分配,根据县级下发任务数量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信息公开年度任务,确保信息公开任务按时完成。三是加强学习,将本级政务公开网站平台与市住建局政务公开平台整体对比,找准问题,查缺补差,不断完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条例》,县住建局在泗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col/col17474/index.html)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并在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济河街道泉衍路3号)办公室908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五)监督保障

一是设立政府公开领导小组,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 4名,局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自查自纠,确保信息发布无差错。二是加强对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管理和清理,及时取消非必要的工作群,禁止随意创建工作群;严禁在微信公众号和工作群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的言论。2023年度未发现违规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信息公开意识不强,未能形成主动完成信息任务的责任意识,易出现工作断档脱节。下步工作中,将持续加强信息公开意识,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和参加信息写作培训会,培养一批会写、想写、主动写的信息员,不断提高信息人员捕捉信息的能力,充实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增强信息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3年,泗水县住建局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 109号) 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2)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县住建局严格按照区政府安排部署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对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等领域信息及时有效公开。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公开。2023年住建局共承办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共30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提案10件、政协委员提案20件,均按时保质办结。

(4)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组建住建局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微信群,及时推送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有情况及时汇报、有问题及时解决、有困难及时协调。

(5)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6)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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