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668097287N/2024-037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公众代表意见采纳情况 |
| 成文日期: | 2024-01-31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泗水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公众代表意见采纳情况
公众代表:泗河街道舜发社区丛尚海书记、济河街道世纪城社区冯甲星书记、龙城华府小区物业经理刘行。
参加议题:审议《泗水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讨论稿)》。
意见建议:
一是希望政府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维修资金政策的知晓度和认知度;同时,进一步简化维修资金申请审批程序,明确维修基金使用管理流程。
二是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强化服务。管理部门要改进作风,强化服务,切实提升工作效率,管好用好老百姓的房屋“养老金”。
三是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和使用;没有物业服务企业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项目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和使用。
意见采纳情况:县住建局将会同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积极吸收采纳公众代表意见建议,持续做好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来源: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