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标企业增加捐赠物资条款合适吗?

时间:2024-10-28 11: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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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企业在中标后,在合同中写明:“在清单目录外捐赠5万元物资。”这是否合法合规,如何处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因此,上述情况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拒绝中标企业增加捐赠物资的条款。


来源:泗水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