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政府采购中中标供应商不履约怎么办?
问:部分中标单位在产品质保期内一直不厦行上门维修、服务的义务,可以将其质保金扣除吗?或者采购单位另请供应商来服务,费用从质保金中支出?对于这种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如何处罚?可以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吗?
答:供应商履约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没有就此作出规定,双方可协商解决或通过诉讼解决。
来源:泗水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