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324272Q/2024-04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 组配分类: | 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 |
| 成文日期: | 2024-11-14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泗水县2024年县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关于进一步规范《泗水县县级政府定价
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山东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济宁市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等有关规定,县发展和改革局编制了《泗水县县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清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收费目录清单》公布后,执行中如发生变化,将及时更新。
二、各执收单位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实施收费行为前应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4日起施行。
附件:泗水县县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泗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14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泗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14日印发 |
附件
泗水县县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 定价 部门 | 行业主管 部门 | 是否 涉企 | 定价 方法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体育文化场馆、景区、医疗机构等配套停车场收费 | 具体标准见文件 | 《关于泗水县人民医院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泗发改字〔2022〕37号) | 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县有关部门 | 住建部门 | 否 | 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 事故停车场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具体标准见文件 | 《关于延续执行泗水县凤仙山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泗发改字〔2023〕67号) | ||||||||
(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 | 暂时免费停放 | 《关于规范泗水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泗发改字〔2021〕61号) | |||||||
(三)对外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事故停车场等停车服务收费 | 具体标准见文件 | 《关于规范泗水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泗发改字〔2021〕61号)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二、生活垃圾处理费 |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5元/户·月 | 《关于印发<泗水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泗政办发〔2022〕1号) |
县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 | 否 | 政府指导价 | |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 《关于印发<泗水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泗政办发〔2022〕1号) | 县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 | 是 | 政府指导价 | |||
三、居民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12-25元/月 | 《关于明确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泗发改字〔2024〕40号) | 县发展改革部门 | 广电部门 | 否 | 政府指导价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四、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 《关于延续执行泗水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泗发改字〔2023〕38号) | 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县住建部门 | 住建部门 | 否 | 政府指导价 |
说明:本目录不包含中央、省、市定价项目。
来源:泗水县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