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1004336652K/2024-038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就业政策
成文日期: 2024-11-2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企业补助】政策清单

时间:2024-11-20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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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政策名称

享受对象

政策内容

申请条件

补贴标准

流程材料

渠道办理

办理期限

1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

企业

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不适用。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经办模式及资金分配方式参照稳岗返还政策实施。

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二)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三)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四)“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返还失业保险费。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

(一)《稳岗返还承诺书》原件法人签字、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模板);

(二)稳岗补贴使用说明(仅限非首次申报的企业提供,新申报企业无需提供;见附件2模板);

(三)最近年度上次收到稳岗补贴收入、支出明细账或记账凭证复印件盖章(仅限非首次申报的企业提供,新申报企业无需提供);

(四)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劳务派遣)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劳务派遣资质、派遣协议、与用工单位的资金分配协议等(外包提供外包合同)相关资料,填报被派遣劳动者、自有员工和资金享受各方的对公收款账户信息,并对其合法用工、合规开展派遣业务及用工单位知情等情况进行承诺。

以上所需申报材料以图片或PDF格式上传到外网社保系统“稳岗返还信息确认”模块中(必须上传所有申报材料),不需提供纸质版材料。

 

实施“免申即享”经办模式。

(一)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社保经办服务系统“稳岗补贴管理”模块对银行账户、返还金额等信息进行确认,上传相应材料。人社部门对完成确认的参保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将及时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二)对没有对公银行账户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将资金返还至税务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银行账户。

即时办理

2

企业申报一次性扩岗补助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三个月的三类人员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其中,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2024年招用)、2023年(2025年招用)。

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申报时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少于6个月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1.济宁市小微企业一次创业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电子证照;

3.银行开立账户复印件或电子证照;

4.近四个季度的财务报表。

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

(二)已由之前受雇企业享受或同一企业在以前年度及其他地区享受、已用于享受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相关人员信息不能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次性扩岗补助采取主动服务与企业自行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劳务派遣企业仅适用“自主申请”经办模式。企业可通过登录“济宁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http://60.211.255.251:8081/hso/logonDialog_114.jsp)后,选择社会保险栏目中的一次性扩岗补助功能进行信息确认或主动申请。

特别提醒:劳务派遣企业仅适用“自主申请”经办模式,需主动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除提交《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外,还需提供派遣协议(外包协议)复印件、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就一次性扩岗补助分配达成的协议、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自有员工、派遣员工每月工资支付凭证)等材料。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来源: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