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国有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公开指南


(2024年11月修订)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泗水县国有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改,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泗水县国有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泗水县国有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信息分类及编排体系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履职依据: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2)机构职能:中心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3)政策法规:以中心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4)规划计划:中心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5)业务工作:中心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6)其他:中心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中心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本单位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开的每条信息基本属性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公开方式、发布机构、生成日期等内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泗水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ishui.gov.cn)上查阅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三)公开形式

1.泗水县政府门户网站(www.sishui.gov.cn)。

2.泗水县人民政府公报:各级人民政府、基层村(居、社区)委员会,县以上图书馆、档案馆、综合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提供纸质公报免费查阅,并在县(市、区)综合服务大厅设有免费取阅点。可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专栏(www.sishui.gov.cn/col/col101978/index.html)查阅数字化政府公报,专栏提供了公报查询、下载和打印等功能。

3.泗水县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www.sishui.gov.cn/col/col17502/index.html)。

4.“微观泗水”(微信号:gh_e497fdd0958b)等微博微信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5.其他: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

同时,在县档案馆(地址:泗水县泉兴路1号,科技文化中心1号楼;查档电话:0537-4367609;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在县图书馆(地址:泗水县泉兴路科技文化中兴4号楼;咨询电话0537-4362266;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9:00--17:00)、县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根据《条例》要求,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己的特殊需要,到本机关工作地点申请相关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泗水县国有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办公地址:泗水县中兴路12号金融大厦6楼

办公电话:0537-4220597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8:00(夏季)

13:30-17:30(冬季)(工作日)

电子信箱:ssxgzw@126.com

邮     编:2732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泗水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泗水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泗水县中兴路12号金融大厦6楼607房间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7-4220597

2.邮政寄送

收件人:泗水县国有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办公室

地址:泗水县中兴路12号金融大厦6楼

邮政编码:2732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平台提交

请登录泗水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www.sishui.gov.cn/api-gateway/jpaas-joua-web-server/front/front-group-select?platformId=KJiaFKVYNeaMESXRomjaL)。

(四)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中心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中心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中心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中心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中心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五)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中心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中心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中心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泗水县国有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办公地址:泗水县中兴路12号金融大厦

工作时间:

8:30-12:00,14:00-18:00(夏季)   13:30-17:30(冬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7-4220597

四、监督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或泗水县所属镇、街道、县政府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泗水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7-4221207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通讯地址:泗水县泉兴路行政中心

邮政编码:273200

投诉邮箱:ssxsjj_admin@ji.shandong.cn (此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投诉及意见建议)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泗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7-4227069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通讯地址:泗水县泉鑫路5号民政大楼8楼813室

邮政编码:2732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泗水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37-436124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通讯地址:泗水县中兴路158号

邮政编码:273200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537—4220597,电子邮箱: ssxgzw@126.com)。办公地址: 泗水县国有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办公室。邮政编码:273200 接待投诉时间: 08:30-12:00 14:00-18:00 (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泗水县国有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

泗水县国有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