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1004336652K/2024-0384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就业政策
成文日期: 2024-11-2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民办机构】政策清单

时间:2024-11-29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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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政策名称

享受对象

政策内容

申请条件

补贴标准

流程材料

渠道办理

办理期限

1

培训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下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培训机构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可代领职业培训补贴。

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按规定发放数额。

(一)网上办理:

1.居民身份证;

2.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3.《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

4.《职业培训补贴代领申请表》(网上填报)。

(二)现场办理:

《职业培训补贴代领申请表》(培训机构填报)。

 

(一)网上办理:培训机构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培训机构登录”—“业务菜单”—“培训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申报”,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即可。

(二)现场办理:培训机构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报《职业培训补贴代领申请表》,代领培训补贴即可。

 

即时办结

2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家政服务机构为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法定劳动年龄内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家政服务机构为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法定劳动年龄内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经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由设区的市通过招标选定2家左右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具体实施办法由设区的市自行制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家政服务机构为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法定劳动年龄内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经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由设区的市通过招标选定2家左右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具体实施办法由设区的市自行制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

1.《济宁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表》;

2.《济宁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花名册》;

3.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

4.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名单。

 

申领机构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报材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核查补贴申请材料。对审核通过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对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即时办理


来源: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