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泗政复终字〔2024〕90号)
申 请 人:潘某某
被 申 请 人: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其投诉事项是否受理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来源:泗水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