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08314941387898/2024-0439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 组配分类: | 部门(镇街)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4-11-05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泗牧字〔2024〕43号泗水县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泗水县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生猪品种改良,加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努力做好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实施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支持畜牧业发展政策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鲁牧计函字〔2024〕31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整指〔2024〕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落实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和生猪稳产保供为抓手,按照“保护产能,推广良种;提升产业,惠及养殖户;简化程序,规范运行”的总体要求,按照“谁推广良种、谁使用良种补贴谁”的原则,鼓励推广使用良种,开展生猪良种补贴,推进稳产保供、推广良种、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二、建设内容
该项目将资金补贴给有一定规模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用以改良生猪品种,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中央下达补贴资金48万元,全县安排0.6万头能繁母猪实施人工授精配种,完成良补精液2.4万份任务。
三、补贴数量及对象
按照政策公开、自愿、养殖户受益的原则,补贴对象为使用良种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以存栏10头(含10头)以上能繁母猪的生猪养殖场(户)为项目实施单位,能繁母猪数量以2024年生猪保险购买数量(签订保险合同数量和实际存栏数量)为参考依据,确定养殖场上报项目申报数量。项目实施单位须做好能繁母猪的登记造册,享受补贴的能繁母猪必须佩戴畜禽标识。
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从有资质的供精单位购买优质精液,供精单位须取得市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建设条件符合山东省猪人工授精站建设标准(鲁牧畜科发〔2009〕71号)规定。
四、补贴标准
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良种精液,每份精液补贴20元,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80元的标准分配资金。
五、补贴程序
项目实施单位与供精单位签订《生猪良种供精合同》,报县畜牧中心备案,合同上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认真履行各项合同条款,供精单位确保精液供应能力,确定精液价格、人工授精收费内容及标准等。充分尊重养殖场户的意愿,自主选择有资质的供精单位,保证优秀种公猪精液得到大面积推广应用。项目实施单位要收集供精单位的精液发放记录,保存购买精液收据,做好实际配种记录,建立能繁母猪配种台账,以实际配种数量申请补贴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公开政策,大力宣传。积极宣传实施畜牧良种补贴项目的意义、主要目标、补贴实施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等,使广大生猪养殖户详细了解国家生猪良种补贴的政策。适时公示享受良种补贴项目政策的受益养殖户及其母猪配种情况,让广大养殖场(户)知情、受益,切实发挥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政策作用。
(二)强化责任,密切配合。县畜牧中心和财政局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顺利实施。县畜牧中心具体协助项目实施单位选择供精单位;开展养殖场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填写配种记录;做好补贴母猪佩戴畜禽标识及建档立卡工作,建立生猪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县财政局具体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监管,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监管,保证质量。供精单位应做好精液生产、供应、收费的详细记录,项目实施单位做好人工授精记录,包括配种时间、精液生产日期、种公猪标识号码、与配母猪标识号码、母猪预产期、产仔情况、养殖户签名等。县畜牧中心将采取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四)加强技术培训与推广。根据实际情况,结合项目需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技术培训,加强对人工授精员和生猪饲养户的培训,加大人工授精、发情鉴定、饲养管理等技术的推广力度,提高畜牧生产的科技水平,及时解决养殖户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请各镇街畜牧兽医科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积极申报,于2024年11月25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报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种质资源科1519室,附件3电子版发送畜牧技术推广科邮箱。
联系人:王建 15564755966
邮 箱:ssxmjstgk@163.com
附件:1. 生猪良种补贴实施单位申报提供材料
2. 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实施单位配种记录台账
3. 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镇街汇总表
泗水县畜牧兽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11月5日
附件1
生猪良种补贴实施单位申报提供材料
1. 项目实施单位与有资质的供精单位的优质精液供应合同原件。
2. 供精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生猪人工授精站授权材料复印件。
3. 养殖场主身份证、银行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 供精单位提供的出售精液的收据原件。
来源:泗水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