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泗水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9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济政办字〔2024〕5号),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注重实效、坚持统筹协调,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到2025年底,全县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队伍素质、监督机制和能力、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一)全面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政治能力。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打造一批党建引领行政执法高质量发展的先锋队、模范岗,推进党的建设与行政执法业务深度融合。采取集中轮训、理论宣讲、在线学习培训等多种方式,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坚定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把握政治大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责任单位:各镇街、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规范化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抓住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岗中、离岗三个重要环节,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县司法局负责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工作,依托济宁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云平台,开展不少于3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在岗培训。各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在岗培训,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加强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2024年6月前完成全员轮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离岗教育。对因过错责任追究、暂扣行政执法证件、有关考核不合格等特定条件下暂不适宜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离岗教育,离岗人员申请重回执法岗位的,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系统业务培训。各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跨领域跨部门和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县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联合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结合机构改革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由县政府依法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告。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按照《济宁市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非在编正式人员不得考取执法资格,未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定期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实施执法证件收回、暂扣、吊销惩戒机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试题“双随机”抽查现场闭卷考试通报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述法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件。人民警察证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执行。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合理执法、不文明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以及随意检查、重复检查、检查走过场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梳理形成本领域、本部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对照清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县司法局。县司法局组织召开全县规范执法工作会议,并对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形成专项工作报告。(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各行政执法部门)
(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在县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全面公示执法人员、权责清单、执法事项、执法流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要素信息。执法决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在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其他执法决定20个工作日内公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单位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对查封扣押、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听证、留置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执法记录音视频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法律法规规章对保存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各镇(街道)、各执法部门要明确法制审核科室,审核人员原则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法制审核人员不得为案件承办人员。全面落实济宁市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各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于2024年底前报县司法局。严格落实济宁市《关于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省级、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已经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应当直接适用;县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对上级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全县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严格按照《山东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济宁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要求,规范行政处罚执法案卷。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各行政执法部门)
(六)完善新型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深入推进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综合查一次等方式,着力解决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问题。加大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落实《泗水县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健全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机制,按照信用等级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指导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市场活力。探索实施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加强对涉及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处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责任单位:各镇街、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七)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县司法局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法治建设政策文件。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指南。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限的安排部署,将镇街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权限赋予镇街行使,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优化镇街“一支队伍管执法”落实机制,县级部门派驻执法力量统一接受镇街指挥调度,根据“三定”规定依法履行职责。(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各行政执法部门)
(八)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强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推动审批、监管、执法有效衔接、形成合力。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双向移送机制、明确移送标准。落实泗水县《关于司法行政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实施办法》,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建立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对存在争议的行政执法问题按照权限加强协调。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建立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等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各行政执法部门)
五、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九)完善监督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评选优秀案卷,通报并督促整改问题案卷。建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制度,及时公布行政执法优秀指导案例。建立行政执法“智库”制度,分级分类分领域建立行政执法专家人才库。落实行政执法效能评估制度。按照行政执法效能评估工作要求,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价。(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健全监督机制。加快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严格履行监督职责,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县镇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发挥“局队合一”“科所共建”“室所联动”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作用,监督镇街行政执法更加规范高效。积极适应基层法治建设要求,加强司法所建设,逐步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律专业人员充实到司法所一线。各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督职责,明确监督机构,着力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一)创新监督方式。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综合运用行政执法统计年报、行政执法“月汇总季通报”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述法评议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构建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四个一”联办体系,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调查,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各行政执法部门)
六、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保障。根据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优化执法队伍设置,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推动编制资源和人员力量向一线倾斜。严格把好公务员队伍入口关,做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录工作。各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法制审核、集体研究等执法环节中的作用,整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三)加强行政执法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单位预算。结合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五)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济宁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云平台、济宁市行政执法网上办案平台、济宁市行政执法监督“三平台”应用,依托“济宁执法”APP,开展移动执法、掌上执法,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全流程数字化运行、管理和监督。推行权力事项网上运行,按照“应上尽上,有案就录”的原则,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案件,纳入山东省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非现场监管、智慧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信息化技能培训,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移动执法设备。(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各镇街、各行政执法部门)
七、狠抓工作落实
(十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专题研究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量化分解各项任务,逐项抓好落实,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组织实施情况。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以及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对本方案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会商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共性问题。
(十七)扎实做好宣传交流。各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好举措好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挖掘总结推广鲜活经验,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树立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执法形象。
(十八)不断强化督促落实。将各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县司法局适时组织开展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和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2024年10月底前组织完成实施情况中期评估,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
县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来源:泗水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