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1004336652K/2024-042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就业政策
成文日期: 2024-12-27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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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人员】政策清单

时间:2024-12-27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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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安置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

2.《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

二、政策内容及申请条件

在济宁市行政区划内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三、补贴标准

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 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四、申请材料

(一)网上办理

1.《济宁市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表》;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表。

(二)现场办理

1.《济宁市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表》(2份);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表。

五、办事流程

(一)网上办理: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单位登录”—“公共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即可。

(二)现场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核查补贴申请材料。对审核通过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对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咨询电话

0537-4221697

八、办理地点

泗水县为民服务中心8楼813室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

       2.《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

二、政策内容及补贴标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每月 400 元的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受理条件

行政区划内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申请材料

(一)网上办理:

无需申请材料。

(二)现场办理: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电子证照;

2.银行卡复印件或电子证照;

3.《邹城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五、办事流程

(一)网上办理: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个人登录”—“补贴服务”—“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即可。

(二)现场办理: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提交申请。经办机构即时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咨询电话

0537-4221697

八、办理地点

各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


来源: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