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3320372/2024-0066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影响评价 |
| 成文日期: | 2024-03-15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关于山东顺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高端包装用无底涂消光膜用材料的研制及产业化应用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03月15日我局拟对山东顺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高端包装用无底涂消光膜用材料的研制及产业化应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3月15日-2024年03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7-4256890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中兴路东(二楼工程综合窗口06-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2732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则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措施承诺文件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高端包装用无底涂消光膜用材料的研制及产业化应用项目 | 泗水县经济开发区圣诚路9号(山东顺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院内) | 山东顺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山东兰亭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顺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高端包装用无底涂消光膜用材料的研制及产业化应用项目,建设于济宁市泗水县经济开发区圣诚路9号(山东顺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院内)。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法人代表杨东。年产消光母粒1500吨。 | 1、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软化制备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泗水国祯水务有限公司处理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由挤出机熔融腔排气管道和设置在挤出机挤出口的集气罩进行收集,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DA008)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确保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 VOCs 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未经收集的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VOCs排放确保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项目固体废物做到综合利用合理处置,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泗水县分局关于山东顺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高端包装用无底涂消光膜用材料的研制及产业化应用项目2024年03月04日通过/泗水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法定主动公开-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影响评价,进行了公开。 | 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电话:0537-4256890 |
来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