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1MB28569452/2024-0347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配分类: 工作计划
成文日期: 2024-03-06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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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抽检计划】关于开展学校食堂供货商大宗食品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的通知

时间:2024-03-06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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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春季学期开学之际,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园食品安全的监管,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县局决定开展学校食堂供货商大宗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抽检区域 

本次专项抽检主要在学校大宗食品供货商(详见附件1)开展抽样工作。

(二)抽检种类

此次抽检主要抽取使用量较大的米、面、生鲜肉、蛋类、调味品等。

(三)抽检项目:

承检机构应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等文件规定的检验方法、判定依据开展检验工作,检验项目不少于省抽同类产品项目数量的80%。

(四)任务安排:此次专项抽检共安排100批次,抽检任务分配详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抽样

抽样时要检验被抽样场所的相关经营资质和经营条件,检查经营者是否履行了进货查验相关手续,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抽样,交由属地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置,并做好相关记录。对于抽样中发现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的情况,应当立即采取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处置。样品运输、储存要严格按照其所需要的条件和要求执行。

(二)检验

承检机构应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版)》规定的检验方法、判定依据开展检验工作,检验项目不少于省抽同类品种项目数量的80%。检验过程必须做好质量控制,保证数据的客观准确。严格按照规定规定时限完成全部的抽样检验并按要求报送数据,发现有非法添加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被抽样单位所在县局。

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本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三)核查处置

各镇街市场监管所应严格安全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五到位”的要求,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并在90日内完成核查处置且填报国抽系统。

三、结果报送

全部检验工作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承检机构完成检验后要及时将抽检信息录入国抽系统。


附件:大宗食品供货商名单


序号

供货商名称

地址

1

济宁市康达肉食品有限公司

泗河街道办事处金泉广场C5-104室

2

曲阜市长发食品有限公司

泗河街道穆家庄大队东南角仓库

3

山东筑梦严选电商管理有限公司

泗水县苗馆镇苗馆大街14号

4

泗水金运商贸有限公司

泗河办泉通路山冈石材厂院内

5

泗水县源道商贸有限公司

泗水县君泰农贸市场路南门面房

6

济宁市恒旺发副食有限公司

泗水县南外环徐铭车辆维修部西

7

山东乐购优鲜送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泗水县泗河路红十字会医院西南侧路东

8

山东泗水佳诺超市有限公司

北外环西洼路南

9

山东宇恒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泗水县泗河办泉通路山冈石材厂院内

10

泗水县宝昌商贸有限公司

泗水县君泰农贸市场院内路北

11

泗水县义广商贸有限公司

泗水县泗河办大鲍村西首路南


来源: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