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10043320372/2024-006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影响评价
成文日期: 2024-03-0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关于山东宝石鸟家居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智能家居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2024-03-07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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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03月07日我局拟对山东宝石鸟家居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智能家居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3月07日-2024年03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7-4256890

电子信箱:ssxhbjsp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中兴路东(二楼工程综合窗口06-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2732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则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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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套智能家居项目

山东泗水经济开发区泉丰路

山东宝石鸟家居有限公司

济宁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宝石鸟家居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智能家居项目,建设于泗水县经济开发区泉丰路19号。项目占地面积17700平方米,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法人代表吴传琦。

一、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泗水国祯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二、下料、打磨、打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引入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P1)、(P4)排气筒排放;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的纤维树脂滤芯+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P3)排气筒排放。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VOCs经水帘吸收+过滤棉处理后与喷塑固化工序、覆膜工序产生的VOCs一起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不低于15m高(P2)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确保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有组织VOCs排放确保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II时段要求。未被收集的颗粒物、VOCs,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厂区绿化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VOCs排放浓度确保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要求;厂房外无组织NMHC确保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固体废物做到综合利用合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泗水县分局关于山东宝石鸟家居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智能家居项目2024年02月23日通过/泗水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法定主动公开-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影响评价,进行了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537-4256890

电子信箱:ssxhbjspk@ji.shandong.cn

来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