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MB28569452/2024-038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
| 成文日期: | 2024-04-12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9号建议《关于出台限制恶意职业投诉举报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
尊敬的孔令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限制恶意职业投诉举报意见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社会诚信建设,防范因牟利性恶意投诉、恶意举报行为过多占用有限的行政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引导和规范职业打假人的建议的答复》《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实际,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3月份已经出台市场监管领域依法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暂行规定。
为限制恶意职业投诉举报、保护和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3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依法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恶意索赔的具体情形。二是优化消费投诉举报处置机制。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各部门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对认定为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则终止调解并告知相关人。鼓励市场主体及时向辖区信访、市场监管部门共享恶意投诉举报人信息,如全国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12315、市长12345热线等政府投诉平台可比对共享信息,减少非正常投诉占用行政资源和考评指标。三是行业共享恶意投诉举报异常用户名录。泗水县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及相关行业组织,依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判定标准,汇集各企业反馈的职业索赔人员名录及案件,定期通报行政、司法、信访、信用管理等部门,防范滥用投诉举报诉讼权利,增加职业索赔行为人信用监管信息。
下一步,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以此次为契机,聚焦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提高消费投诉处置效能,全力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造更安全、更放心、更舒心的消费环境,为高质量建设现代化幸福泗水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
来源: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