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MB28569452/2024-0389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
| 成文日期: | 2024-04-15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5号建议《关于加大电动四轮、电动三轮监管力度》办理情况的答复
尊敬的张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电动四轮、电动三轮监管力度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依据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我局主要对电动车生产、销售的行为进行监管。
一、截至目前,我县没有电动车生产企业。
二、近年来,我局多次开展了对电动车及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研究制定电动车监管相关文件与方案,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行动,保障电动车产品质量安全。一是严守电动车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电动车市场经营秩序,以电动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为重点产品,重点检查电动车销售单位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做到明码标价,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明,是否存在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是否存在非法改装、加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同时执法人员现场特别强调不得违规私自改造电动车外观,电动车车速的更改、车身的更改,如加装座垫、改装车灯均属于违法行为,并督促经营者坚决杜绝非法改装,自觉做到知法守法,诚信经营。二是对在售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产品开展监督抽查。今年以来,我局对县域内在售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测,共抽取电动自行车样品20个批次,充电器样品4个批次,蓄电池样品2个批次,样品已送第三方检测公司检验。对在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销售不合格电动车及相关产品的经营单位,我局将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规范电动车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积极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动车质量安全知识,并针对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细致解读,督促相关经营主体严格按照《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相关规定,认真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决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并提醒广大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选购电动车时,严格查验电动车的产品质量信息,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电动车市场整治力度,持续规范电动车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来源: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