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43309X6/2024-0184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圣水峪镇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部门(镇街)文件 |
| 成文日期: | 2024-05-14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有效 |
圣政发〔2024〕29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汛期农房建设质量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服务区、各村: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洪涝灾害农村住房安全应急预案(暂行)>和<洪涝灾区农村住房安全应急评估指南(暂行)》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汛期农房建设质量安全防范措施,抓严抓实汛期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夯实工作责任
各村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聚焦农村住房防汛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切实完善巡查制度,落实预防预警措施,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发生农房倒塌引起的事件。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及政治站位,全面做好,汛期防汛准备,最大限度减轻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应急演练
各村要持续组织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加强汛期农房质量安全宣传引导,提高群众房屋质量安全意识,使群众知悉风险区、安全区范围,熟知紧急状态下躲灾避灾撤离路线。
附件:《圣水峪镇汛期农村住房安全应急预案》
圣水峪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4日
圣水峪镇汛期农村住房安全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洪涝灾害,减少洪涝灾害对农村住房造成的损失,保障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灾前应急预防
1、村“两委”应组织在村庄段河流上游或山洪来向的村头,采用砂袋码砌或用石头砌筑导流墙,将水流疏导至河流或山洪的主流区,保护房屋免受洪水冲击破坏。
2、农户应熟悉镇政府划定的风险区、安全区的具体范围,熟知在紧急状态下避灾躲灾的撤离路线。处于风险区范围内的农户,当接到需要紧急转移指令后,必须立即从房屋中撤离,撤离前应断水、断电。
3、汛期来临之前,各村应引导农户采取必要的防御措施,对房屋进行适当的应急处理。
(1)对于泥浆或石灰砂浆砌筑墙体,如果没有水泥砂浆抹面或抹面层局部剥落,应采用水泥砂浆抹面或勾缝处理。
(2)对于生土墙体,可以采用水泥砂浆挂网并做抹面处理,紧急时也可在墙面钉塑料布,墙根用砖石将塑料布压牢。
(3)对于屋面渗水漏雨的房屋,可采用密封胶抹缝法、瓦屋面更换或重新倒瓦等方法进行处理,紧急时也可采用屋面钉塑料布并压牢的措施。
(4)对于房屋周边的低洼部位,应及时回填垫高,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证排水顺畅。
(5)对于房屋周边发现有地洞、塌陷的,应及时予以处理。
(6)农户可事先预备一些编织袋和砂土,在紧急撤离前,可在房屋迎水面墙体内侧堆码砂袋,阻止水流冲击。
二、灾后临时处置
1、洪水退却且应急状态结束后,临时转移农户方可返回原址查看房屋受损情况。
2、低洼地带仍被洪水浸泡的农村住房,一律不得进入。
3、周边场地有滑坡或其他地质隐患的农村住房,一律不得进入。
4、遭受洪水影响的农村住房,农户在进入前应首先查看房屋墙体是否存在“歪、裂、扭、斜”、房屋基础或地面有无沉陷、楼(屋)面有无坍塌等情况。当确定安全后方可进入室内清掏淤泥、清理污水,整理受损财物等。电源插座、开关、燃气管道等被水浸泡后,应经专业人员确认其安全后,方可使用。
5、受损房屋室内外淤泥、污水等清理完成后,应尽快进行房屋和周围环境消杀处理。
三、农村住房安全应急评估
1、遭受洪水冲击、浸泡或短时间进水的农村住房,及由于暴雨、洪灾导致村庄或房屋周边出现局部地质隐患的,必须进行农村住房安全应急评估,方可确定是否继续使用。
2、根据安全应急评估结论,遭受洪涝灾害的农村住房可以分为“可以居住”与“不可以居住”两类。“可以居住”类是指经过应急评估,场地安全、地基稳定、主体结构安全,不需修理或经简单维护后即可入住的农村住房。“不可以居住”类是指经过应急评估,地基或主体结构出现安全隐患,或所在区域、地段出现地质隐患的农村住房。
3、对于“可以居住”类房屋,农户在返家入住后,应注意观察,一旦发现有安全方面的异常情况,应立即撤出并报告村“两委”和镇政府。
4、对于“不可以居住”类房屋,除明显倒塌或严重受损且不具备加固修复价值的农村住房外,其余房屋应做进一步的安全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改造或加固措施。
5、土木结构房屋、土窑洞等,淹没过水后即使房屋暂未倒塌,也会因生土墙体浸水软化失去承载能力,存在严重风险,应另行安置农户避险。泥浆砌筑墙体的房屋,当墙面没有勾缝和抹灰层时,灰缝泥浆浸水后墙体承载力大幅降低,也应暂时安置农户避险。
四、灾后过渡安置与恢复重建
1、综合考虑受灾范围、房屋受损程度、受灾群众数量与恢复重建预估时间等因素,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可以选择投亲靠友、临时搭建帐篷、集中建设活动板房、利用村集体公共用房等方式及时予以过渡安置。
2、救灾帐篷在搭建时,应远离危险房屋,避让自然灾害隐患点、河道等,选择地势较高、场地安全且不影响交通的地段。
3、集中建设活动板房时,应考虑灾后重建规划要求,不占用近期建设用地,满足避险防灾、及时疏散要求,并配套必要的临时供水、供电、污水、垃圾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活动板房可以采用彩钢夹芯板轻型装配式结构或其他轻钢结构。
4、被洪水浸泡过的村集体公共用房,应经过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后方可作为灾后临时过渡安置用房使用。
来源:泗水县圣水峪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