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公开(2024年5月30日)
案件类别 | 序号 | 行政裁决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理依据 | 处理结果 | 处理决定日 | 处理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途径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理机关 |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 1 | 鲁济宁泗水知法裁字【2024】1号 | 李明与济宁海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吴修勇)关于“包装盒”的(专利号2202230863380.7)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 济宁海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吴修勇)存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事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八十一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山东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办法》第二十五条 | 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侵犯请求人名称为“包装盒”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2202230863380.7)的产品。 | 2024年4月28日 | 立即执行 | 行政诉讼 | 无 | 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 2 | 鲁济宁泗水知法裁字【2024】2号 | 李明与济宁海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吴修勇)关于“回转顶尖”(专利号:202330188193.8)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济宁海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吴修勇)存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事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八十一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山东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办法》第二十五条 | 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侵犯请求人名称为“回转顶尖”(专利号:202330188193.8)的产品 | 2024年4月28日 | 立即执行 | 行政诉讼 | 无 | 泗水县市场监督管 |
来源: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