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10043320372/2024-022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影响评价
成文日期: 2024-06-2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关于山东盛嘉新材料有限公司硼硅玻璃产品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2024-06-21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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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06月21日我局拟对山东盛嘉新材料有限公司硼硅玻璃产品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6月21日-2024年06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7-4256890

电子信箱:ssxhbjsp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中兴路东(二楼工程综合窗口06-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2732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则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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硼硅玻璃产品项目

泗水县经济开发区圣和路与泉源大道交汇处西南(博远机电院内)

山东盛嘉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天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盛嘉新材料有限公司硼硅玻璃产品项目,建设于泗水县经济开发区圣和路与泉源大道交汇处西南(博远机电院内)。项目占地面积45000平方米,总投资5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法人代表王孝胜。。

1、冷却水循环系统污水用于车间地面洒水降尘,未被利用部分经污水管网排入泗水国祯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泗水国祯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泗水国祯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流域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23)表2一般保护区及泗水国祯水务有限公司的接管标准要求。

2、配料、投料、破碎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电炉融化烟尘,经集气管道收集由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DA002、DA003排气筒排放;烘口工序燃烧废气,经各台烘口机顶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DA004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确保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2中“一般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限值要求。食堂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楼顶1.5米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油烟、臭气浓度排放确保满足《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要求。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确保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3“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确保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 2022)表B.1排放限值。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3、项目固体废物做到综合利用合理处置,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关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相关要求,并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泗水县分局关于山东盛嘉新材料有限公司硼硅玻璃产品项目2024年06月07日通过/泗水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法定主动公开-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影响评价,进行了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537-4256890

电子信箱:ssxhbjspk@ji.shandong.cn

来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