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4941361421/2024-0436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学生管理 |
| 成文日期: | 2024-06-28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泗水县中小学转学规定
泗水县中小学转学规定
为规范全县中小学转学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全县中小学转学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之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二、转学流程按照鲁教基处函【2018】3号《关于充分利用学籍系统简化办事流程做好中小学学籍管理和服务的通知》规定,除提供必要的房产、户籍证明材料外,原则上不再要求提供其他纸质材料。佐证材料拍照上传,网上办理。
三、符合条件申请办理转出手续的(转入泗水县城区除外),各校即时办理,并向基教科提交审核申请,基教科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处理。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民办学校为县域内)。镇街内如因学校撤并、年级合并等原因需要办理转学的,由学区、中心学校向基教科提交申请,核准后方可办理。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学校应当接收服务区内学生就读。
六、本县内转入城区学校每学年办理一次,集中在暑假期间进行。由县外意向转入泗水城区学校就读的,凡符合服务区就读条件的,即时办理。两类人员办理要求如下:
1.按照国家、省市班额标准设定,学生拟转入年级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应及时受理学生转学申请,收集房产、户籍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联系基教科审核,核准后及时为其办理转入手续,安排入学。
2.按照国家、省市班额标准设定,城区学校学生拟转入年级若无余学位,学校要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说明无法接收的原因,明确下一步能够接收入学的时间节点,告知家长先代收材料交教体局,由教体局审核通过后就近安排入学),同时做好信息登记,收集房产、户籍材料,形成学校无法接收转入学生就读的书面情况汇报,一并报基教科,由基教科核实学校学位情况,核实后就近安排入学。后期学校学位空出后及时向基教科做出汇报,并通知该部分人员办理转回手续(原则上每学年初必须解决此类人员就读)。
3.针对城区学校暂时不能接收的人员,基教科按照登记学校上报信息,就近、顺向安排转入人员入学:应入实验小学学生就近、顺向安排到珍珠泉小学就读;应入泗河小学学生就近、顺向安排到北郊小学、城东小学就读;应入洙泗小学学生就近、顺向安排到北玉沟小学就读;应入龙城小学学生就近、顺向安排到尖山小学、南玉沟小学就读。
七、镇街学校转入存在上述问题的,应转入学校要做好沟通解释,并做好登记,收集材料,形成汇报材料报当地学区(中心学校)做就近安排入学处理。
泗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6月26日
来源:泗水县教育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