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泗政复终字〔2024〕37号)
申 请 人:孙某某
被 申 请人: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其提出的投诉举报事项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是否受理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来源:泗水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