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对无效投标如何认定?
问:对于采购多个产品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应当将规定单项预算(限价)并规定超过单项限价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吗?
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应当作为投标无效处理。原则上,应当按照采购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对于有资产配置标准的产品,应当按照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产品价格标准。
来源:泗水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