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MB28507624/2024-023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4-07-09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关于泗水县烈士陵园划定保护范围的公示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切实提升泗水县烈士陵园的保护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根据《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泗水县烈士陵园划定保护范围的批复》,现就泗水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公示如下。
项目地址:泗水县泉源大道2号
保护级别: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陵园保护范围东至鲍王庄土地、西至杨家庄土地、南至泗水县殡仪馆、北至泉源大道,面积18456.96平方米。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泗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9日
来源:泗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