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1MB28569452/2024-0348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工作计划 |
成文日期: | 2024-08-12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食品生产经营抽检计划】月饼专项抽检计划
中秋节临近,为加强对节令性食品安全的检测,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月饼专项监督抽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检工作安排
(一)抽检品种
月饼(预包装或非定量包装的食品、无包装食品)。
(二)抽检项目
承检机构应按《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等文件规定的检验方法、判定依据开展工作,检验项目不少于《细则》中同类品种项目数量的70%,不得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指标列为抽检项目。
(三)任务安排
本次专项抽检共安排25批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抽检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抽样
1.抽样区域:抽样场所为商超、食品店、集中交易市场、小餐饮、小作坊等。
2.样品贮存和运输: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样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
(二)检验
承检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检验方法、判定依据开展检验工作。检验过程必须做好质量控制,保证数据的客观准确。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全部的抽样检验并按要求报送数据,发现有非法添加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12小时内报送县局,并尽快出具检验报告。
(三)核查处置
应严格按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五到位”要求,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并在90日内完成核查处置且填报国抽系统。
(四)时间安排
抽样工作应于收到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全部检验工作应于2024年9月9日前完成。承检机构完成检验后要及时将抽检信息录入国抽系统。
三、工作纪律
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不准随意更改样品信息,不准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不准擅自发布抽检监测信息,不准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抽样单位馈赠,不准利用抽检工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抽检监测工作中发现的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违反纪律等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来源: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