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1MB28507624/2024-0256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泗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4-08-1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泗水县2024年度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八一保”商业保险办理公告

时间:2024-08-13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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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工作要求,泗水县2024年继续开展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购买“八一保”工作,现将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具有泗水县户籍且已进行信息采集(建档立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一)由政府全额承担的群体。1.享受国家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2.享受低保家庭中的退役军人;3.2023年度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现役军人家属(父母、配偶、子女)。

(二)由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的群体。除上述群体之外的其他泗水籍退役军人,政府每人补贴20元,个人承担80元。

二、保险方案

保障项目

保额

保险期限

保费

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障

8000元

1年

100元/人/年

意外住院医疗费用保障

10000元

意外伤害身故保障

17000元

意外伤害伤残保障

17000元

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意外身故保障

20000元

乘坐机动车意外身故保障

20000元

(1)住院医疗费用保障:

保险合同生效后,经过疾病观察期30天后(续保不受观察期限制),被保险人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经居民(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机构减免、医疗救助及其他途径补偿后,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年以8000元限额内,根据是否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支付范围的情况,按如下标准给付住院费用补偿金(目录内免赔额600元,目录外免赔额600元)。

个人承担医疗费用金额

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

给付比例

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

给付比例

601元-5000元(含)

20%

5%

5000元-6000元(含)

30%

10%

6000元-10000元(含)

35%

15%

10000元以上

45%

20%

(2)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按第(1)条约定标准赔付。

(3)意外伤害身故、伤残:

a.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的,按约定金额给付身故金17000元。

b.被保险人从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原因导致身体残疾的,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确定的残疾等级,按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以17000元为限。意外伤害伤残说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三、缴费方式

采取个人缴费的方式,到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登记缴纳或单位统一收缴转保险公司。

四、缴费时间

2024年8月13日-9月14日。

五、保险期间

一年。新参保的保险生效日为2024年9月1日,去年已参保的接续生效。

六、承保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泗水县支公司负责我县的承保工作。

理赔窗口:泗河路20号(老中医院对过);

咨询电话:0537-4227280,理赔电话:0537-4233563。

七、注意事项

(一)对赔付保险额度、赔付比例、起保时间、保险期间等不认可的不建议参加“八一保”。

(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予住院费用赔付,请勿参加“八一保”。

(三)享受低保家庭中的退役军人、2023年度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现役军人家属(父母、配偶、子女)参加本年度“八一保”,在保险交费期间,需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报备,申请方式可用电话、现场、委托村(社区)负责人等方式进行,不主动报备导致遗漏的自行负责。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以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及保险条款为准。

来源:泗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