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08314941387898/2024-0406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 组配分类: | 申请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4-08-02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2024年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申请指南
补贴对象:分别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
补贴范围: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补助等方面。
补贴标准:猪,800 元/头;奶牛 、种牛,6000 元/头;肉 牛、役用牛 3000 元/头;羊 500 元/只;禽 15 元/只;马 12000 元/匹。骆驼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种牛执行;鹿的扑杀补助标准 参照肉牛执行;鸽子、鹌鹑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禽执行;驴、骡 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马执行。建立强制扑杀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 制,根据养殖成本、畜禽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以及国家规定,适时 调整强制扑杀补助标准。
申请程序:每年3月15日前,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农业部、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3月1日至当年2月28日(29日)期间中央财政强制扑杀实施情况,应详细说明强制扑杀畜禽的品种、数量、时间、地点以及各级财政补助经费的测算。
申请材料:扑杀实施情况,详细说明强制扑杀畜禽的品种、数量、时间、地点以及各级财政补助经费的测算。
办理时限:每年3月15日前,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农业部、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3月1日至当年2月28日(29日)。
咨询电话:0537-4366978。
受理单位:泗水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监督渠道:
监督举报电话:0537-4366090。
地址:泗水县泉兴路5号泗水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15楼。
来源:泗水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