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08314941387898/2024-043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 组配分类: | 部门(镇街)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4-08-09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泗牧字〔2024〕33号2024年畜牧业统计监测核查实施方案
各镇(街)畜牧兽医科:
根据农业农村部对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畜牧生产动态监测和预警分析,提高我县畜牧业统计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促进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核查的对象
主要核查生猪规模场、生猪监测村、监测户及奶站。
二、核查的方式
此次核查采取入户核查与电话核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核查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情况。
三、核查时间及步骤
1、核查时间:2024年8月,各镇(街)畜牧兽医科根据7月份上报的监测数据进行对照自查,逐户核实上报数据情况,主要核查生猪总存栏、能繁母猪存栏、育肥猪存栏、仔猪存栏等情况,并填写畜禽养殖实地核查汇总表,核查结束后,上报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2、复查阶段:9月份,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将从各镇(街)畜牧兽医科上报的数据中,抽取一定比例的养殖场,进行入户或电话复查,核对实际数据与上报的数据是否一致。对于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镇街整改。
3、进一步摸清底数。今年能繁母猪存栏已纳入市对县乡村振兴考核,各镇(街)畜牧兽医科统计员要利用核查的机会,彻底摸清辖区内能繁母猪存栏情况,做到底子清、数据明,确保完成考核任务。
四、要求
1、各镇(街)畜牧兽医科在核查中要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提高防病意识。
2、核查人员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如实上报。
泗水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8月9日
来源:泗水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