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14941361421/2024-0398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泗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组配分类: 校园安全
成文日期: 2024-09-11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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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版)

时间:2024-09-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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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1.6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7预防和预警机制

1.8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1.9应急保障

2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1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2.2应急响应

2.3善后与恢复

3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1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3.2应急处置措施

3.3善后与恢复

4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1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4.2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4.3应急反应

4.4善后与恢复

5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1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5.2应急处置措施

5.3善后与恢复

6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适用范围

6.2预警和预防机制

6.3应急响应

6.4应急保障

7  教育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适用范围

7.2事件等级确认和划分

7.3应急处置措施

8  附则

 

1.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维护教体系统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县教体局机关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非法传教、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3.2  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内部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学生重大交通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1.3.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3.5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布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1.3.6  教育考试类突发事件。包括由教育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在考试实施及评卷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县教体局成立泗水县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重大事件,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4.2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学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县教体局。

1.4.3  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好信息收集和深层次研究,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1.4.4  整体联动,协同应对。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要按照县教体系统领导小组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加强沟通协调。

1.4.5  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分不可结”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1.4.6  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领导、制度、物质、经费保障和工作部署等方面,强化保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1.5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1.6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6.1  泗水县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县教体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济宁市教育局请示报告。

1.6.2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安全科。主要职责是: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并报领导小组;总结推广各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学校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情况;督促各地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6.3  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县教体局主任科员刘玉伟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安全科、基教科、职成教科、学前科、人事科、督导室、核算中心等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前往事发地配合地方和有关部门现场指挥;督查事发地学校处置工作。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县教体局主任科员刘玉伟担任,成员由安全科、财务科、办公室、基教科、职成教科、学前科、后勤服务中心、核算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主要职责是:指导各学校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指导开展防范火灾、交通、建筑物垮塌等事故的应急演练;对重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做好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县教体局副局长朱鲁敏担任,成员由督导室、基教科、职成教科、学前科、教研室主要负责人、体卫艺科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督导室。主要职责是:在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指导下,负责教体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及时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情况,提出预警措施,指导和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紧急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县教体局主任科员刘玉伟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安全科、财务科、基教科、职成教科、学前科、后勤服务中心、督导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设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在县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领导下,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理;根据灾害情况,及时作出决策。

(5)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县教体局党委副书记张玉龙担任,成员由办公室、督导室、核算中心、考试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电教中心。主要职责是: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遭受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和遇有极其严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

(6)教育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县教体局副局长杨瑞安担任,成员由考试中心、基教科、人事科、教研室、核算中心等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考试中心。主要职责是:确认各类考试突发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及时作出决策,协调各部门应急处置。

1.7  预防和预警机制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加强常规数据检测和信息收集,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7.1  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原则

A.迅速: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级各类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超过事发后3小时。

B.准确:信息内容客观翔实,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C.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D.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要立即联系信访、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共同处置。

(2)信息报送机制

A.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正常工作时间,电话报告相应工作组办公室。其他时间,电话报告县教体局安全科。接到报告后,要立即通知有关工作组办公室负责人。各工作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电话报告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学校保持联系,核实情况。

B.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电话报告后,有关科室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组长,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要信息根据主要领导意见,报告县委、县政府。

(3)应急信息主要内容

A.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B.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C.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D.学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反应;

E.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F.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1.7.2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坚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统一发文、严格把关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1.8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1.8.1  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

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发生后,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

1.8.2  较大事件(III级)

较大事件(III级)发生后,由事发地学校和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县领导小组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

1.8.3  一般事件(IV级)

一般事件(IV级)发生后,由事发地学校和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1.9  应急保障

1.9.1  信息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报送、处理运行机制,确保信息传送渠道安全畅通。

1.9.2  物资保障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完好、可用。

1.9.3  资金保障

学校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1.9.4  人员保障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建立应急预备队,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维护稳定等部门人员组成。

1.9.5  培训演练保障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积极开展应急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2.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1  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2.1.1  特别重大事件(I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事件;针对师生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2.1.2  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2.1.3  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讨论成为校园网络热点问题,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因学校非法集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非法颁发伪造学历、骗取钱财等引发学校停课、教师或学生家长集聚上访影响稳定的事件;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2.1.4  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件呈萌芽状态。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出现少数过激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2.2  应急响应

2.2.1  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学校和教育部门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县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组成工作小组,赴事发地学校,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维持秩序,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违法行为。学校要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和学生会的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校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公安部门如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要组织干部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学校如必须作出处理学生决定,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使事件尽快得到平息。

(4)必要时由县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县委、县政府启动全县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2.2  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县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组成工作小组,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有效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学校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对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监视。学校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班级、宿舍,面对面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和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2.2.3  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发生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学校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预案,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依法、及时、妥善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若属学校非法集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等造成拖欠教师工资和停课、学生家长聚集上访,教育部门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按有关法规及时查处。

2.2.4  一般事件(IV级)的处置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苗头时,及时进行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区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苗头时,学生处、保卫处人员和有关领导要立即赶到现场,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2.3  善后与恢复

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应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原因,妥善解决引发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的合理要求,安抚和平定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2.3.1  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事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应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面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上来。

2.3.2  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应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综治、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解决校园及周边环境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问题,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2.3.3  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应及时了解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的做好教育工作。因非法集资等造成学校资不抵债等无法继续办学的,首先解决学生上学问题,对直接责任人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依法妥善处理。

2.3.4  事件结束后,学校要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总结,反思事件产生的原因,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3.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1  事件等级确认和划分

3.1.1  特别重大事件(I级):学校所在区域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1.2  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1.3  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1.4  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3.2  应急处置措施

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开展工作。

3.2. 1  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自救,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救工作。

(2)采取切断煤气、电源等紧急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配合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师生等受灾人员安置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3.2.2  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的安全事故,应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迅速切断煤气、电源,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害。

(3)在有关方面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

3.2.3  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2)学校应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3)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3. 2.4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学校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学校应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妥善安置伤病员。

(3)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亲属情绪。

3.2.5  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要组织力量开展抢救,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2)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3)如果发现肇事者和直接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搜寻物证、排查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3.2.6  危险品污染事故处理办法

(l)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教育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协同有关专业部门,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学校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3.2.7  学校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交通事故,遇有师生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组织抢救,及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3.2.8  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制定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遇有师生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抢救伤病员。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继发性伤害。

(4)学校要组织力量疏导、抢救伤病员,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争取支援帮助。

3.2.9  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定期通讯联络,定期清点人员。

(3)事件发生后,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校领导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轻重,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方面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3.2.10  后勤安全保障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1)学校要做好食堂、宿舍等重点场所以及供电、供水、供气、供暖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服务设施安全运行。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紧急情况时,学校领导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3.2.11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2)及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情绪,维护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2.13  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情绪,维护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外事部门报告。

(3)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要考虑和妥善处理可能引发的继发性伤害问题,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因照明、饮水需要和因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的矛盾。

3.3  善后与恢复

直接应急处置和救助结束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处置转向善后补救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医疗救助工作,对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对因玩忽职守、读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4.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1.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犁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1.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艾滋病、肺结核、出血热、乙肝等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的;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1.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艾滋病、肺结核、出血热、乙肝等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区域内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区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4人以下死亡;

(7)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1.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1.5  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对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4.1.6  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4.2  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4.2.l  信息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责任报告人: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A.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疾病控制中心或卫生防疫站进行初次报告。

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特别重大(I级)或者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直接报告省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组。

B.进程报告

I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必须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每日逐级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Ⅲ级和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C.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3)报告内容

A.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

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B.进程报告内容:

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C.结案报告内容:

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4.2.2  信息发布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经卫生部授权后由省卫生厅负责向社会发布。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4.3  应急反应

4.3.1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教育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4.3.2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4.3.3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教育行政部门接到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当地学校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学校发生。

4.3.4  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必须每天按要求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程。县教体局要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和上级教育部门要求,启动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防控应急措施。

4.3.5   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一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下,落实有关防控措施;信息报告人必须每天按要求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事件进程。

4.3.6   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外,有人员死亡的应做好死亡人员家属接待和安抚工作。按照当地政府和县教体局统一部署,落实相应应急措施。

4.3.7   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事发学校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学校现场教职员工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学校责任报告人和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A.联系当地医疗部门对患病或中毒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B.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中毒物品。

C.封存剩余可疑中毒食品和物品;切断可疑水源。

D.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安抚工作。

E.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可疑中毒食品、物品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措施;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F.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应急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支持和帮助。

G.在学校适当范围内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2)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

接到学校报告后,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事件有关情况,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A.协助学校做好对患病或中毒人员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患.病或中毒人员。

B.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C.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D.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应急措施。

E.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F.协助学校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的情绪,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G.协助卫生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4.4  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应立即做好善后和恢复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4.4.1  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4.4.2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的善后工作。

4.4.3  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坚持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再次发生。

4.4.4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宿舍、厕所等公共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以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5.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1  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5.1.1  I级事件:学校所在区域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5.1.2  II级事件: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5.1.3  III级事件: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5.2  应急处置措施

5.2.1  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教育行政部门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预报区教育部门的预备应急反应包括:

A.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B.按照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C.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D.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援、抢救和医疗救助等应急准备;

E.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F,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话,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统一部署下,教育部门负责领导区域内教体系统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A.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教育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灾区教体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受灾地区的上级教育部门应主动与灾区取得联系,及时了解灾情及灾区教育部门运转能力,密切配合灾区收集灾情数据,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逐级报上级教育部门,根据需要调用力量到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救灾工作。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县领导小组迅速召开紧急会议,通报灾情;应急处置工作组开始运作,协助上级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组织、协调教体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B.I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地方教育部门领导本区域内教体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迅速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灾情;县教体局根据报送的情况,汇总分析后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提出自然灾害趋势评估和应急工作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在政府统一指挥下,全力以赴,妥善处置。教育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迅速组织人员抢救;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非灾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灾区进行援助。县教体系统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所报告的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紧急救援;配合有关部门参加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C.Ⅲ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Ⅲ级事件发生后,受灾地区教育部门负责收集本地教体系统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及时报上级教育部门。县教体系统应急处置工作组视灾区情况确定应急工作规模。

5.2.2  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系统、本单位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卫生部门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协助电力部门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灾民安置

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社会治安

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消防

协助消防部门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扩大蔓延。

(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协助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9)灾害损失评估

协助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0)应急资金

教育财务部门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11)接受外援

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12)宣传报道

协助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信息,呼吁社会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助揖款总金额。

(13)涉外事务

按规定做好对口单位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接待。

5.3  善后和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从应急处置转向善后恢复,降低灾害损失,尽早恢复学校教学秩序。

6.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泗水县教育网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设有公网出口的单位和学校,应根据互联网出口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对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置。

6.2  预警和预防机制

6.2.1  预警与预防信息

市电教站应及时获取安全预警信息,即时发布计算机安全漏洞、网络蠕虫病毒的动态变化趋势统计等预警信息。

各校园网网络运行中心、信息中心、重要网站管理部门,应通过监测及时发现异常状态和潜在问题,对异常状态给出预警信息并及时处理。

6.2.2  预警与预防行动

泗水县教育网络信息安全日常工作由电教中心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级网络中心或信息中心安排值班,确保人人到岗到位、联络畅通,处理及时准确。

6.2.3  预警与预防措施

(1)网站、网页出现非法言论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网站、网页由主办部门值班人员负责监视信息内容,发现在网上出现非法信息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主管信息安全负责人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应及时采取删除等处理措施,防止有害信息扩散,然后按程序报告。信息安全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做好必要记录,清理非法信息,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及日志,在确保安全问题解决后将网站网页重新投入使用。事后追查非法信息来源,并将有关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汇报。

(2)黑客攻击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当值班人员发现网页内容被篡改,或通过入侵检测系统发现有黑客正在攻击时,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通报情况。信息安全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首先将被攻击的服务器等设备从网络中隔离出来,清除木马、系统漏洞、后门,检查系统所有密码,关闭不必要的端口,对现场进行分析,写出分析报告存档,及时恢复与重建被攻击或破坏的系统,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汇报。

(3)病毒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用户发现计算机被感染病毒后,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报告,将该机从网络上隔离开来。信息安全负责人在接到通报后立即赶到现场,对该设备的硬盘进行数据备份,启用反病毒软件对该机进行杀毒处理,通过病毒检测软件对其他机器进行病毒扫描和清除。如果现行反病毒软件无法清除该病毒,应立即联系有关产品商研究解决,并向公安部门汇报。

(4)软件系统遭破坏性攻击的应急处置措施

重要的软件系统平时必须存有备份,与软件系统相对应的数据必须按时进行备份,并将它们保存于安全处。一旦遭到破坏性攻击,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报告,并将该系统停止运行。检查信息系统的日志等资料,确定攻击来源,再恢复软件系统和数据。如认为事态严重,则立即向市信息办和公安部门报警。

(5)网络中断应急处置措施

设备管理部门平时应准备好网络备用设备,存放在指定位置。网络中断后,信息安全负责人应立即判断故障节点,查明故障原因。如属线路故障,应及时检查线路,调整或重新安装线路。如属刚强设备故障,应及时恢复和更换设备,并调试通畅。

(6)设备安全紧急处置措施

小型机、服务器等关键设备损坏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报告。信息安全负责人立即查明原因,如果能够自行恢复,应立即用备件替换受损部件;如属不能自行恢复的,应立即与设备提供商联系,请求派维护人员前来维修,如果设备一时不能修复,应向主管部门汇报。

6.3  应急响应

6.3.1  网络运行事件处置

网络运行相关事件由各级网络中心运行部门负责,重大事件立即向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事件包括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遇大规模恶意移动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等事件,管理员应及时记录现场,通知单位应急负责人和中心主管,决定上报和通报,同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处置人员记录事件处理步骤和结果,总结报告。

6.3.2  信息安全事件处置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应紧急通知信息主管负责人,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非法信息和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紧急上报。

6.3.3  网络环境安全事件处置

网络环境安全相关事件由电教中心负责处置。对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单位有关规定处理。影响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由县网络中心紧急响应组统一指挥处置。

遇供电相关紧急事件,根据停电事件、用电功耗、电池电能储备、供电管理部门信息、网络和信息运行情况等条件进行调度,包括次要系统停电减轻负载等措施,密切跟踪参数变化并反馈调整控制,联系相关公司和人员作现场维护。

6.4  应急保障

6.4.1  应急队伍保障

县教体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统一协调处理济宁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在应急响应工作中,应急处理工作组要成立应急专家组,明确联系方式,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依据,并可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人员。

6.4.2  通信保障

在应急专家组内设置专人负责收集,建立县教体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内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应急联络信息,并及时下发到各校网络中心。

6.4.3  设备保障

各网络中心加强对应急工具及设备的维护调试,保证其随时处于可用状态。跟踪最新的技术发展动态,收集、整理其他应急响应工具。对于病毒库、脆弱性评估系统插件库等及时更新。根据工作需要,各网络中心应及时采购缺乏的设备或工具软件。

6.4.4  技术保障

电教中心应建立符合要求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支持力量,并对接入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6.4.5  经费保障

县教体局积极协调县级财政筹措专项资金,.支持应急专家组工作。

7.教育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考试,包括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硕士研究生考试、自学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普通中考、学业水平考试等。突发事件是指在命题,组织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泄密的事件。

7.2  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事实确认事件的性质,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等级。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分为3个等级。

7.2.1  Ⅰ级事件

2个以上省级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广。

7.2.2  Ⅱ级事件

(1)情况一:2个以上省级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2)情况二:1个省级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较广。

7.2.3  Ⅲ级事件

1个省级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7.2.4  确认程序

(1)县级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的情况做出初步判断,提出初步意见,将有关情况报省教育厅;

(2)国务院协调组办公室汇总各方情况提出初步意见;

(3)国务院协调组确认事件等级。

7.3  应急处置措施

7.3.1   I级事件

在Ⅲ级事件所采取措施的基础上:

(1)县教体局启动本应急处理预案开展相应工作。

(2)县公安局立即指导、督促当地公安机关对事件进行严密监控,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立案侦查,尽快破案。

(3)县信息、通信管理部门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防止与泄密有关信息在互联网散布;发现或得知有关网站发出此类信息立即将其封闭;根据需要控制其他各种通讯手段的通讯范围,将有关情况通报县公安局和县工作组办公室。

(4)县委宣传部立即采取有效手段,在破案前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有关情况的报道和炒作。

(5)县保密局和县监察局组织、协调泄密情况发生地保密和监察部门参与案件的查处工作。

(6)县教体局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协调有关部门,立即开展调查、处理、侦破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教育部门。

(7)案件侦破前,各级教育部门要对有关新闻报道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归口管理。

(8)考前没有破案,但确信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经省工作组报国务院协调组办公室批准,考试可以如期举行。

(9)考前破案,取消有关考生考试资格;录取前破案,取消有关考生录取资格;录取后破案,开除涉及人员学籍。

7.3.2   II级事件

情况一(试卷使用范围在两省以上):在网络或其他媒体未发现泄露试题,初步判断窃密性质为自用,传播范围有限,采取的处置措施同Ⅲ级事件。

情况二(试卷使用范围在一省内):在网络或其他媒体已发现试题泄露,初步判断窃密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传播范围较广,采取的处置措施同I级事件。

7.3.3  Ⅲ级事件

(1)县公安局协助上级公安部门派出工作组赴有关地区,指导、帮助当地公安机关及时破案。

(2)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统一口径进行正面报导,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考生及家长对延期考试的决定充分理解,对不服从大局,擅自或恶意炒作的新闻媒体进行处理。

(3)省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国务院协调组办公室部署,宣布当地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延期举行,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安抚、善后等工作。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准备工作。

8.附则

8.1  本预案是全县教体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学校要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区域和学校的应急预案。

8.2  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对有突击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负责人要认真执行本预案,严格落实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8.4  本预案由县教体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8.5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泗水县教体系统防踩踏事故应急预案

为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坚决杜绝因楼道拥挤而产生踩踏伤害事故,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提高学生的防患意识

1、结合有关发生在学校的楼梯间拥挤而产生的伤害事故例子,对学生开展针对性的安全专题教育,使学生树立相互礼让、遵守秩序的良好习惯,养成过楼梯和走廊要轻声慢行、靠右走的良好习惯。教育学生不开导致同学心理紧张的玩笑,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2、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各自学生生理、心理特点和具体情况,班会课时间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纪律、自救自护等方面的专题教育,要向学生强调提出在楼道、楼梯实行右行,不猛跑,不恶意堵道等具体要求及遇到危险情况下自护自救的基本常识等。

二、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1、明确学校各部门楼道安全防范的职责

学校总务处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对楼道、楼梯设备设施的专项检查,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要及时安装教学、生活设施楼道、楼层的照明,并定期更换;要对不符合标准和不牢固的楼道栏杆、楼道扶手进行加高、加固;有学生上晚自习的学校必须在楼道安装应急灯。

教务处要从学生实际出发,一是在安排作息时间时,课间要留有足够的时间;二是两操、升旗仪式或各种活动,教务处、政教处要联合体育老师规划各班学生下楼的路线;三是教师上课时,对学生要求上厕所的应予允许。

政教处要向全体学生宣传不同活动行走的线路及经过的楼道,如:出操、升旗仪式、上专用室上课、(中午、傍晚、晚上)放学、社会实践活动等等,向学生强调上下楼梯的速度要适可,前后须保持一定的距离,且须靠右行;做好对值班行政、老师检查的落实工作。

值班老师按要求准时到岗,认真到位,随时注意学生课间活动的安全。

2、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

做好对学生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劝阻等工作,并及时汇报学校

3、制定学生疏散、抢救预案

A、疏散应急方案:

(1)每日在学生到校前和学生放学前,值班教师应及时开启教学楼或宿舍楼大门,以免造成学生拥挤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2)课间操、集会及中午、傍晚、晚上三个放学时间段应依次离开本班教室,先由低到高,由两边到中间依次离开,避免拥挤,造成楼道堵塞。

(3)晚自习期间发生停电等情况,任课老师应稳定学生情绪,维护本班秩序,不要让本班学生离开教室。

(4)总务处应长期对各教学楼、宿舍楼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晚间照明灯光的正常使用,应急灯平时保持充电状态,并要定期检查能否正常使用。

(5)一旦发生楼道拥挤堵塞现象,在场教师,应积极组织学生疏散,撤离人员密集的地点,并迅速让已通过楼道的学生向学校值班领导报告,以便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疏散。

(6)学校值班领导要亲临第一现场,必须在第一时间组织教师做好疏散学生、抢救受伤者、报告上级领导等工作。学校值班领导和教师要团结协作、冷静处理、沉着应对,确保把事故处理在始发阶段,把人员伤害降低到最底程度。要及时联系家长,正确通报情况,取得家长的配合和支持。

(7)疏散完毕后,班主任老师应对学生进行清查,以便受伤者能及时得到救治,同时要耐心做好学生的思想安定工作。

(8)疏散时视当时情况进行必要的调度,班级的学生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负责对本班学生进行疏导、保护、管理。

三、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对值勤值班人员擅自离岗,或不认真履行疏导、保护、管理职责的进行严肃处理,对工作失职酿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或司法程序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处置。

2、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与评先表彰工作结合起来。如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在考核评比中采用“一票否决制”。

3、学校将教师是否履行教育、防范义务纳入对教师工作的考核中。教师未履行教育、防范义务的,在年终考核中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处理。

4、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由教育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违反学校纪律,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应根据其认知能力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告知监护人。

 

泗水县教体系统反恐防暴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县教体系统内的恐怖、暴力袭击事件,指导和规范各类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全县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结合我县教体系统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事件的种类

本预案适用于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我市境内学校实施恐怖、暴力袭击,给校园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恐怖袭击事件。主要包括:

1.利用核爆炸、核辐射、化学毒剂等对学校进行袭击的;

2.利用爆炸手段大规模袭击师生聚集场所或重要教育教学设施的;

3. 利用仿真枪支或发射钢珠的气枪袭击、劫持师生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4.劫持师生乘坐的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学校内纵火、投毒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6.其他针对学校和师生的重大恐怖、暴力袭击事件。

四、等级划分

按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学校恐怖暴力事件由高到低分为五个等级: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一般事件、轻微事件。

五、适用范围

《泗水县教体系统反恐防暴应急预案》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六、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原则。县教体局成立反恐、防暴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县教体系统应对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一旦发生恐怖、暴力袭击事件,应立即启动学校的反恐防暴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及时处置。如发生较大以上的恐怖、暴力袭击事件,可越级报告。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原则。从即日起,各级各类学校要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切实做到恐怖、暴力袭击事件零发生,即使有恐怖、暴力袭击事件发生也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尽量避免造成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原则。学校发生恐怖、暴力袭击事件后,校长要立即深入第一线,迅速开展工作,及时掌握情况,控制局面,并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形成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减少损失原则。尽力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缩小恐怖、暴力袭击事件范围,减少对社会的不良影响。

6.快速侦办原则。县教体局要积极指导学校,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职能部门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尽快查清事件真相。

7.遵循法律原则。在处置恐怖、暴力袭击事件时,要依照国家法律对有关人员进行惩处。

七、善后工作

处置工作完成后,我局将积极指导学校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保师生情绪稳定,尽可能减少恐怖、暴力袭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本预案由泗水县教体局负责解释。同时,根据上级要求和新的形式需要适时修订。

 

泗水县教体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学校幼儿园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的能力,保障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有序有效,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济宁市地震应急预案》、《济宁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济宁市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泗水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对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4.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县教体局成立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健全应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一旦发生突发地震事件,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有效处置,努力减少灾害性损失。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地震事件后,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县教体局。

整体联动,协同应对。发生突发地震事件后,有关科室、学校负责人按照领导小组应急部署,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加强沟通协调。

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领导、制度、物质、经费保障和工作部署等方面,强化保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5.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教体局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全县教体系统地震突发事件应急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济宁市教育局请示报告。

6.启动条件。我县及周边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或学校所在地受其他破坏性地震影响,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7.信息报告

工作要求:发生突发地震事件后,学校幼儿园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县教体局报告;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主要内容:事件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学校采取的措施;学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反应等。

信息发布:坚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遵守纪律、统一发文、严格把关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8.应急保障

信息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健全突发地震事件信息收集、报送、处理机制,确保信息渠道安全畅通。

物资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应建立应对突发地震事件的专项经费和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完好可用。

人员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应建立应急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维护稳定等部门人员组成。

培训演练保障:积极开展应急技能培训,定期进行防震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9.应急反应

预报后的应急反应:在政府发布地震灾害预报后,县教育行政部门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应急反应包括:A.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B.按照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C.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D.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援、抢救和医疗救助等应急准备;E.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F.防止地震谣传或误传,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灾害发生后应急反应:破坏性地震灾害发生后,学校幼儿园要迅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部署下,负责辖区内教体系统应急处置,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县教体局主动配合灾区收集灾情,开展应急处置,并将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工作建议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和济宁市教育局,根据需要调用力量到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10.应急措施。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在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下,认真做好本系统、本单位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协助卫生部门抢救伤员,防控传染病暴发流行,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公路设施;协助电信部门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电力部门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协助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协助消防部门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扩大蔓延;对本系统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教育财务部门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协助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师生发布灾情信息,呼吁社会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和捐款金额。

11.善后恢复。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从应急处置转向善后恢复,降低灾害损失,尽早恢复学校教学秩序。

1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泗水县教体系统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一、预警及环保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应面向师生广泛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和污染天气下自我防护知识教育。教会学生掌握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基本保护常识,增强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预警响应责任

教体局和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在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通过公共媒体等渠道发布有关重污染天气预警后,教体局和各学校要在第一时间根据预警等级自行启动本《方案》。

三、预警响应等级

黄色(一般)预警时,应采取以下措施:1、学校减少组织学生户外运动;2、儿童及心脏病、肺病患者、特异体质学生应当留在室内;3、户外工作人员减少户外工作时间或采取防护措施; 4、学校在建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橙色(较重)预警时,应采取以下措施:1、学校停止学生户外体育等课程、停止学生户外活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2、儿童及心脏病、肺病患者、特异体质学生必须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3、工作人员避免户外工作,增强必须在户外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4、停止学校内在建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做好现场扬尘管控措施。

红色(严重)预警时,应采取以下措施:1、学校停课并及时发布通知;2、做好因未接到停课通知到校学生的看护工作,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看护,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3、停止学校内全部施工工程;4、除学校必须坚守的岗位外,教职员工实行弹性工作制。

县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发布污染天气预警解除通告后,学校应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泗水县学生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流行等

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确保全县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学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等重大突发性事件(以下简称“突发性事件”),有效控制学生食物中毒在学校的发生和预防传染病在学校的流行,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学校突发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饮用水污染、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公共健康危害事件。

1.4、预警级别

学校突发性事件的预警级别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

1.4.1、特别重大事件(I级)。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的疾病以及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1.4.2、重大事件(Ⅱ级)。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学校;因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造成人员死亡;因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3、较大事件(Ⅲ级)。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10例以下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及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州)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州)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在县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因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州)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4、一般事件(Ⅳ级)。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99人,无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因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工作原则

1.5.1、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学校要广泛宣传普及突发事件防控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控制事态扩展、蔓延。

1.5.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学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学校突发性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1.5.3、属地管理,群防群控。学校突发性事件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系统联动,属地管理,群防群控。

1.5.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学校要建立突发性事件的监测、预警、控制、救助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对突发性事件能够快速反应,及时、准确、有序地处置。

1.5.5、加强建设,保障有力。落实学校卫生工作经费,不断加强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并加强演练,确保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效控制和处置。

2、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教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教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局长和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局各机关科室和直属事业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2.2、职责

教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见《泗水县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比照县教体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成员职责,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相应工作职责。

2.3、防控责任

各学校负责本辖区学校突发性事件的防控处置工作,成立由校长负总责的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本校突发性事件防控工作。

3、预防与监测

3.1、卫生防疫

3.1.1、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的职责落实情况纳入教职工的综合考评体系,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学校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和生活环境进行检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1.2、不断增加学校卫生经费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3.2、卫生管理制度。

3.2.1、学校集体食堂、副食品商店、自备水等必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

3.2.2、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培训上岗,要注意个人卫生;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五种疾病”的人员必须立即调离餐饮工作岗位。

3.2.3、学校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规定索证、验收,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食品和“三无”产品;食品加工、贮存、储藏必须生熟分开;餐饮具必须采用高温或药物严格消毒,有保洁措施。

3.2.4、食品及其原料贮存和食品制作间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专锁、专柜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3.2.5、严禁将学校食堂承包给个人经营。对实行承包、租赁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学校集体食堂、副食摊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责任,严格管理。

3.2.6、加强师生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确保学生喝安全饮用水,吃安全饭菜、住安全宿舍。

3.2.7、加强教室、学生食堂、宿舍、厕所和垃圾场的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3.2.8、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完成计划免疫任务。

3.3、健康教育

3.3.1、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普及卫生知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3.3.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电视以及校园网、主题班团队会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控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控、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3.3、开展食品卫生和预防食物中毒知识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

3.4、监测预警

3.4.1、建立学校突发性事件监测预警系统,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和控制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

3.4.2、建立学生缺课查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传染、流行病早期表现症状,要及时就诊、治疗,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4.3、加强与当地疾病预防和防控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边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和信息,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相应的预防工作。

4、报告与信息发布

4.1、报告程序

4.1.1、学校突发性事件,应严格按程序报告,确保信息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学校突发事件。

4.1.2、发生突发性事件期间,学校应设立应急事件处理办公室,抽调专人,成立专班进行24小时值班监控,对防控情况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4.1.3、教职员工都有在第一时间发现、报告、防控突发性事件的责任和义务。

4.1.4、发生突发性事件后,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突发性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信息报告人的移动电话、办公室电话、传真电话必须24小时开通。

4.2、报告内容

4.2.1、学校突发性事件的报告分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4.2.2、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地点、时间、单位、危害程度、发病人数、发病原因、事件特点、采取的措施、控制情况、大致经过以及事件报告单位、时间、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4.2.3、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新发生、发展及变化情况、修正初次报告的相关情况、发病人员的救治进程、强化的新防控措施、教学秩序维护情况、事故初步原因分析等,根据工作需要、进程报告不限次数随时报告。

4.2.4、结案报告内容:事件鉴定结论、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事件处理工作总结、责任追究和处理情况以及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3、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性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学校发生突发性事件后,立即用电话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镇街卫生院)和镇街中心学校报告;镇街中心学校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县教体局进行电话报告,在3小时内将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书面向县教体局行初次报告,根据突发性事件防控处置情况及时进行进程报告,事件处理结束后5天内向县教体局进行结案报告。

4.4、信息发布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对外发布由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性事件的相关信息。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原则

学校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5.2、报告制度

5.2.1、发生突发性事件的学校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5.2.2、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学校要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同时报告当地医疗卫生、公安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事件调查。

5.3、传染病防控措施

5.3.1、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同时开展除“四害”工作。

5.3.2、学校要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5.3.3、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5.3.4、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5.3.5、学校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突发性事件防控工作情况。根据突发性事件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若需全校停课,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5.3.6、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请假。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进行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5.3.7、学校停止大型集体活动;不得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

5.3.8、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厕所等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5.3.9、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网上授课、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联系。

5.3.10、教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或专门人员赶赴事件发生现场指导与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在3小时内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告。

5.3.11、严格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加强对进出校门人员的管理,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3.12、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突发事件防控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6、应急保障

6.1、应急机构

学校成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设立卫生室(医务室),在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参与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6.2、人员保障

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配齐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性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6.3、经费保障

学校应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6.4、应急演练

学校要按照统一调度、分工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要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演练。

7、善后处理

7.1、恢复秩序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完成后,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7.2、调查及评估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完善改进防控措施,完成总结报告、结案报告报教体局。

7.3、责任追究

实行突发事件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4、安抚、赔付

耐心做好受伤害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积极协助保险部门做好保险赔付工作。

8、附则

8.1、本预案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8.2、预案从修订之日起施行。

 

泗水县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学校重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师生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教育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类别

(一)重大火灾事故是指因学校管理不善引发的,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重大交通事故是指在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是指学校化学、药物等危险品在教学、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质泄漏、扩散,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中毒2人以上的。

(四)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是指学校建设工程中和建筑物发生坠落、坍塌、倾倒等,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五)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学校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教育教学器材及其他特种设备因管理使用不当而发生爆炸、倾倒、触电,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六)大型活动事故是指在学校教学过程中和外出大型活动中,因管理不善,教职工失职,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的。

(七)外来暴力侵害事故是指外来人员非法侵入校园,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当,而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八)食物中毒事故是指学校违反食品卫生法,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中毒3人以上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是指学校或其学生遭受洪水、暴雨、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侵害,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大事故(包括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发生后,学校要立即将事故情况分别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并在事故发生6小时内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事故报告包括:发生事故的学校(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二)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局领导,同时通知有关科室迅速赶赴现场,妥善做好处置和善后工作。必要时可通知公安、安监、卫生、保险等部门给予支援和帮助。

(三)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三、应急处理原则和措施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在稳妥可靠的前提下,果断处置。

(一)学校重大火灾事故

1.迅速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迅速疏散人员和贵重物资,有爆炸和有毒气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

3、做好伤员救助、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二)学校重大交通事故

1、迅速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快速全力抢救伤员,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勘察处理和保护。

2、妥善做好受伤及遇害家属的思想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学校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

1、迅速向公安等部门报告,积极稳妥地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保护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测定危险化学品性质、事故危害区域及程度,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3、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的抢救工作。

(四)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1、迅速通知承建主管部门或单位及公安部门赶往现场,组织开展抢险工作。

2、调集抢救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

3、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五)学校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1、迅速向公安等部门报告,组织人员实施抢险,救护受伤师生。

2、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域,疏散人员。

3、特种设备事故应视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六)学校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学校应迅速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卫生部门报告,积极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救援小组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做好伤员的抢救工作。

3、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由于失职造成人员伤亡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七)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迅速组织学校有关人员制止非法侵害行为,保护好现场。

2、组织抢救受害师生,尽量减少师生伤亡和财产损失。

3、稳定师生情绪,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学校食物中毒事故

1、立即向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医护人员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护。

2、学校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3、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九)自然灾害事故

1、迅速向抢险救灾有关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迅速组织师生有秩序地转移至安全地区。

3、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幸存和遇难人员。

4、做好伤员救助、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四、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制责

(一)指挥机构。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突发性强,危害大,情况复杂,应急救援工作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一把手负总责,要制定学校应急预案。

(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教育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学校有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

其职责是:

1、立即成立现场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紧急救援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对抢救工作中的问题采取具体紧急措施。

3、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4、做好群众的转移和物资疏散工作。

5、做好遇难人员家属的抚慰工作。

6、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五、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重大事故发生后实施抢救工作和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即处理。

(二)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组织师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的演习。

(三)各学校在贯彻执行过程中,要及时沟通情况,遇到问题及时向县教体局汇报,并不断完善预案。

(四)重大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熟悉预案,明确任务要求,经常组织演练。要配备救援物资和器材,做好应急准备,同时要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五)学校教职工都有参加特大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六、本预案由泗水县教体局制定,并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泗水县教育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