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3320372/2024-0296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影响评价 |
| 成文日期: | 2024-09-25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关于泗水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泗水县泗河流域河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09月25日我局拟对泗水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泗水县泗河流域河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9月25日-2024年10月0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7-4256890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中兴路东(二楼工程综合窗口06-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2732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则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措施承诺文件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泗水县泗河流域河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济宁市泗水县境内,主要涉及杨柳镇、金庄镇、圣水峪镇、泗张镇、星村镇、高峪镇、泉林镇等7个乡镇。 | 泗水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 泗水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泗水县泗河流域河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于济宁市泗水县境内,主要涉及杨柳镇、金庄镇、圣水峪镇、泗张镇、星村镇、高峪镇、泉林镇等7个乡镇。项目总投资10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6万元,法人代表冯运节。 | 1、施工期基坑排水,稍作水力停留后排入下游河道;混凝土养护废水、机械车辆维修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周围农村设施,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堆肥。 2、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环函[2012]179号)、《济宁市城乡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等文件要求,设立施工围挡、避免起尘,原材料的露天堆放、物料用帆布覆盖、定期对地面洒水、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时清除、主要运输道路采用硬化路面等措施,对运输物料、渣土的车辆加盖篷布并建设洗车台,以减轻地面扬尘。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加强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防止施工车辆带病作业;土石开挖采用湿法作业,施工过程中通过强化清淤作业管理,采用临时遮盖等措施,减少清淤过程臭气的产生。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厂界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0mg/m3),清淤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 3、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施工机械,对高噪声源采取做好防震基础,严禁夜间10:00以后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沉淀池沉渣、施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污水站污泥,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水库淤泥满足《底泥重金属污染状况评价技术指南》(DB37/T4471—2021)要求情况下进行回填。危险废物为隔油池油泥,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机械停放场、综合仓库等施工用地及时进行清理,清理建筑垃圾及各种杂物,对其周围的生活垃圾、厕所、污水坑进行场地清理,做好施工迹地恢复工作。 | 泗水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泗水县泗河流域河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2024年09月10日通过/泗水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法定主动公开-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影响评价,进行了公开。 | 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电话:0537-4256890 |
来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