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应急局2025年行政处罚10月处罚公示1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1 | 处罚类别2 | 其他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YYYY/MM/DD)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地方编码 | 救济渠道 | 
| 1 | (鲁宁泗)应急罚〔2025〕31号 | 泗水县贺家塘蔬菜加工厂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案 | 罚款 | 1、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配电室两顶安全帽生产日期2021年4月,强制报废期限30个月,超过强制报废期限);2、2025年2月11日开工第一课人员签到、试卷签名为同一人笔迹,2025年8月份安全教育培训照片与2025年9月份安全教育培训照片雷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 | 泗水县贺家塘蔬菜加工厂 | 92370831MA******9W | 对该公司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 | 2025.10.14 | 泗水县应急管理局 | 正常 | 370831 |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泗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泗水县人民法院、邹城市人民法院、曲阜市人民法院或微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2 | (鲁宁泗)应急罚〔2025〕31-1号 | 泗水县贺家塘蔬菜加工厂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案 | 罚款 | 单位2025年2月11日开工第一课人员签到表签名为同一人笔迹,2025年8月份安全教育培训照片与2025年9月份安全教育培训照片雷同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 | 李某 | 3708311987******19 | 对该个人处人民币叁仟元整罚款 | 2025.10.14 | 泗水县应急管理局 | 正常 | 370831 |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泗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泗水县人民法院、邹城市人民法院、曲阜市人民法院或微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3 | (鲁宁泗)应急罚〔2025〕30号 | 泗水县好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未将应急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案 | 罚款 | 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未将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纳入2025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 泗水县好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 91370831MA******2Y | 对该公司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 | 2025.10.14 | 泗水县应急管理局 | 正常 | 370831 |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泗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泗水县人民法院、邹城市人民法院、曲阜市人民法院或微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来源:泗水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