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应急局2025年行政处罚10月处罚公示1

时间:2025-10-17 18: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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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处罚决定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1处罚类别2其他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
(YYYY/MM/DD)
处罚机关当前状态地方编码救济渠道
1(鲁宁泗)应急罚〔2025〕31号泗水县贺家塘蔬菜加工厂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案罚款

1、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配电室两顶安全帽生产日期2021年4月,强制报废期限30个月,超过强制报废期限);2、2025年2月11日开工第一课人员签到、试卷签名为同一人笔迹,2025年8月份安全教育培训照片与2025年9月份安全教育培训照片雷同。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泗水县贺家塘蔬菜加工厂92370831MA******9W




对该公司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2025.10.14泗水县应急管理局正常370831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泗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泗水县人民法院、邹城市人民法院、曲阜市人民法院或微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鲁宁泗)应急罚〔2025〕31-1号泗水县贺家塘蔬菜加工厂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案罚款

单位2025年2月11日开工第一课人员签到表签名为同一人笔迹,2025年8月份安全教育培训照片与2025年9月份安全教育培训照片雷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李某



3708311987******19 
对该个人处人民币叁仟元整罚款2025.10.14泗水县应急管理局正常370831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泗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泗水县人民法院、邹城市人民法院、曲阜市人民法院或微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鲁宁泗)应急罚〔2025〕30号泗水县好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未将应急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案罚款

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未将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纳入2025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泗水县好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91370831MA******2Y




对该公司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2025.10.14泗水县应急管理局正常370831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泗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泗水县人民法院、邹城市人民法院、曲阜市人民法院或微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泗水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