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泗政复终字〔2025〕97号)

时间:2025-11-16 16: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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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于某某。

被 申 请人: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来源:泗水县司法局